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网络监管平台的管理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号)、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运[2016]6号)及《关于“三公”经费报账管理的补充规定》(赣财运〔2016〕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三公”经费支出报账管理,完善经费支出报账流程,促进“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三公”经费指的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二、“三公”经费支出实行网络监管,实现“三公”经费支出“全程留痕、阳光运行”。监管平台网址由www.zjyx.gov.cn和www.gwxf.gov.cn组成,其中,预算单位登录www.zjyx.gov.cn,商家登录www.gwxf.gov.cn。监管平台对商家实行网上注册制。经办人员有义务告知其所在消费的商家登录监管平台完成注册并在消费后打印消费明细清单。商家只需在网上按照要求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后,监管平台自动与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匹配,信息验证无误后,即取得全省公务消费商家资质。
三、区局公务接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除加油、维修及保险有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其他均有各自使用部门负责,计财科负责“三公”监管平台系统里的财务审核及系统维护及具体操作问题的解答工作,其他的报账程序与我局原财务管理办法相同。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平台的录入工作,并且设立AB岗,防止“三公”经费发生时,人不在岗。
四、对拟发生的“三公”经费支出,发生前(不可事后补办)须由业务管理部门的专管员在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上填写申请表并打印(作为必备的报销凭证之一),消费发生后经办人员应提供商家出具的税务发票、公务卡消费银联POS机刷卡小票以及在监管平台中录入、上传、打印的消费明细清单等三项明细账单(税务发票、银行票据、消费明细清单简称“三单”,下同),财务方可报账。报账人提供的“三单”的消费时间和金额等信息必须一致。
五、“三公”经费原则上不得在非注册商家发生。特殊情况下,经局领导事前批准,在本省外或非注册商家(因特殊情况无法注册)的“三公”经费支出,在审核报账时,由经办人员提供商家的消费明细由业务管理部门的专管员登录监管平台录入、打印消费清单。经办人员对其真实性承担责任。
六、监管平台已经实行实时预警监控,财政部门会根据预算总额、支出标准等设置预警规则,对“三公”经费支出数据进行自动扫描管理。出现有香烟、会所等按国家规定不能报账的支出项目,平台自动预警,计财处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报账。
七、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