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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2881-4978-5826-8155-992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7-11-0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西湖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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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2017 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是区政府批准成立的部门,隶属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工作。

二、部门2017 年主要工作任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2017 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人才交流、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失业保险、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和促进就业基地认定。

三、部门基本情况

西湖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5人,全部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5人;在编人数13人,退休11人。临时工6人。 单位车辆1 

  第二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368.86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63   万元,增长10%。其中:财政拨款205.13万元,增加59.26万元,增长40%,占收入预算的55.61%;上年结转163.73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结余39.5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x支出预算总额为368.86 万元,比上年增加35.63万元,增长10%。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3.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8% ,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08万元。项目支出185.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60.1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8.8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5.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61 % ,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08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5万元。

 (四)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项目支出185.14万元,小额贷款工作经费10万元;物管费5万元;招聘会场地布置费10万元;人事档案工作经费5万元;临时工工资20万元;政府采购135.14万元。

(五)财政拨款结余说明

财政拨款结余39.5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59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35.1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107.14  万元,增长 382.6 %;采购主要类别为:办公家具、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件、投影仪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7年运行经费为46.95万元,较上年增加6.52万元,增长15%。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增加人事档案工作经费。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 西湖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0.65 万元,同比增下降77.41%。其中:

1.公务接待费0.65万元,比上年下降273元。下降的原因主要是节约。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下降2.2万元。下降的原因主要是财政未安排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财政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各级财政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财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事业单位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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