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区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区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管理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服务业、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街道、镇及管理处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街道、镇及管理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负责全区城乡一体化收入调查统计。
(十)负责全区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统计。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统计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纪检、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与市、区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
(二)综合核算科。
对全区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编辑并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公布和对外咨询、服务。
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承担投入产出调查;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核算工作;搜集财政收支及相关税收、金融、内外资等资料,编制统计信息快报;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三)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城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四)贸易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区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国内外旅游等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社会调查统计科。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劳动工资、就业和社会保障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人口普查资料库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科技、文化产业和非公人才统计调查;负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和社会统计调查;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制定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统计执法室。
组织贯彻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拟定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计划;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6号楼7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联系方式:0791-86564915
传真:0791-8656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