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表
案件名称 |
西湖区朝阳天成小区“1·8”高坠亡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洪西 )应急罚〔 2022 〕002 号 |
当事人名称(企业名称) |
杨建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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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 |
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4月13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全文或摘要) |
违法事实及证据:在西湖区朝阳天成小区“1·8”高坠亡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你未认真履行职责,明知施工单位不具备高处作业能力,也未核实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应作业资质,仍然把涉高处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江西汇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未组织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导致事故发生。以上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勘察、拍照取证、调阅相关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杨建云肆万捌仟(¥48000.00)元整罚款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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