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表
案件名称 |
江西省安达智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西)应急罚〔2022〕0059号 |
当事人名称(企业名称) |
涂传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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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
未组织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验电过程中,未落实操作票制度 |
执法部门 |
西湖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5月1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全文或摘要)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洪西)应急罚〔2022〕0059号 被处罚人: 涂传庚 性别: 男 年龄: 33 所在单位: 江西省安达智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4月29日10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在西湖区中石化水厂路加油站站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由你组织人员对站内的高压配电柜检维修过程中,你和陈建平在实施断电操作时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在检维修作业前,你未组织对维修人员陈建平和乐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验电过程中,未落实操作票制度,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调阅相关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江西省安达智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涂传庚罚款人民币玖仟(¥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