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5月3日,我局就《南昌市西湖区C、D级危旧房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 在征集时限内,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反馈如下:
(一)第一次征求意见情况
1.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无意见
2.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①来文方案中第三大点中第(一)点区旧改职责中“对C级危房申报维修改造、D级危房拆除新建(落地翻建)和集中自主改造房屋,确认是否属于近期征收范围”,建议明确:如属于近期旧改征收和土储项目收储范围,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辖区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征迁收储,如未列入近期旧改征收和土储项目收储范围,由辖区自行出资进行维修改造及拆除新建等工作。(已采纳)
②在“小片集中自主改造”内容中建议将“在符合基本规划要求的条件下”调整为“在符合规划要求的条件下”另需增加审批程序。(已采纳)
③“零星点状改造”建议改为“D类危房改造”。(已采纳)
④“在确保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建议调整为“在确保消防安全及符合规划要求的条件下”。(因西湖区C、D级危旧房当年建设时都达不到现行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如按现在设计规划标准要求当年建筑,那全部危旧房拆除后,都不符合重建要求。因该点建议和《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十一条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⑤针对实施方案中第四大点主要举措第二点多措并举综合处置第4小点C级危房维修加固中的“排危处置后,原不动产证(房产证)继续有效。但原房屋用途,原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房屋结构类型不变”,建议将内容进一步细化如:
一是采取拆除新建(落地翻建)之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排危处置的,原不动产证(房产证)继续有效,原房屋用途原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结构类型不变。(已采纳)
二是采取拆除新建(落地翻建)进行排危处置的,需提供原不动产证(房产证)、规划验收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变更登记。(已采纳)
3.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组织领导成员单位中增加区旧改办;建议将房管局职责中“指导各街办(乡镇)做好房屋结安全排工作”修改为“指导各街办(乡镇)做好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在主要措施“零星点状改造”中的“政府补助、让利出售闲置安置房”,该条措施既可以解决安置房闲置问题,又可以解决危房问题,为将该措施落到实处,建议该措施进一步细化,增加对双向评估后的差价部分处置,如:D级危房价值高于安置房的,由区旧改办按差价向业主支付差价;安置房价值高于D级危房的,由业主向区旧改办支付差价。(已采纳)
(二)第二次征求意见情况
1.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无意见
2.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意见同上二三四点
3.南昌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该方案已充分吸收了我局指导意见,故我局对该方案无意见。
4.南昌市推进旧城改造指挥部:1、第10页“(2)政府补助、让利出售闲置安置房,对于不具备原址拆除新建(落地翻建)条件的,政府让利出售富余安置房,争取社会效益最大化。”建议处置市级投资旧改安置房资源,应征求市土储中心,市财政部门意见。2、第14页“2.本次危房排查和鉴定的工作经费由区旧改办承担。”建议明确危房排查鉴定工作经费不在市级拨付的棚改经费中列支。
5.南昌市司法局:
①要求征求市财政及市国土资源局意见。(未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②第四大点第(二)项中零星点状改造建议按照市自然资源局的意见修改。(不予采纳,前面已说明原因)
③四大点第(二)项C级危房维修加固中自设的多处备案制度与《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不一致,且其中施工合同备案国家已取消,建议修改,并对区有关部门涉及备案的职责作相应修改。(已采纳)
④第四大点第(三)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日常自查中对鉴定为A、B、C级的房屋,须分别每10、5、1年内再次申请鉴定,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增加了相对人的义务。(已采纳)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修改情况
1.起草说明第1页,计划“到2023年8月”底基本消除我区城区范围内的C、D级城镇危房,延长了整治时间。
2.方案第7页,第四点主要举措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排查鉴定中,街道(镇)“社区工作人员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签收鉴定报告。增加社区工作人员签收,了解危房情况。
3.方案第10页,D级危房小片集中自主改造中对近期无法纳入征收范围的小片D级危房。在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条件下,完善“施工、验收”手续。增加完善用地、规划、施工、验收手续,方便后续办理、更换产权证。
(四)区政府专题调度会议意见修改情况
1.方案第4页。西湖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增加“牵头编制C、D级危房专项规划”职责。
2.方案第9页。针对已鉴定的D级危房,增加“属地街道(镇)要摸清危房所在位置、占地面积、计划改造方式和初步选址位置(附上坐落位置图)”
3.方案第10页。D级危房零星点状改造。(1)“五原”原则原地改造,增加原“性质”变为“五原”原则原地改造。增加“具备施工条件”,增加“图纸经业主、街道确认后,由西湖城投公司统一代建”。
4.方案第11页。(2)政府补助、让利出售闲置安置房。增加修改“积极争取市政府让利出售富余安置房”(3)公房出租,迁出人员。增加修改“对鉴定为D级危房,且在本市城区另有住房的,一律不得在D级危房居住;对在本市城区内他处无住房,且确不具备重建经济实力或施工条件的危房业主,”
5.方案第11页。C级危房维修加固增加“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履行修缮、加固义务,对任由其发展为D级危房的,不得再适用该方案进行处置。”
6.方案第13页。属地日常监管增加“每年督促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自住疑似危房进行安全鉴定,”
7.方案第16页。工作要求增加“(六)加强绩效考核。危房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要作为各街道(镇)、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