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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西湖建设的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的结果反馈
  • 发布时间: 2021-03-1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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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分别向区委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桃花镇、各街办下发40份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并进行公示。目前,37个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对区医保局、西湖生态环境局提出的意见,我委已采纳;对区城建局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但已与其沟通,达成一致。

(一)采纳的意见

1、南昌市西湖区医保局建议文件中第二大点第十三条,“完善癌症患者的医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修改为“根据南昌市统一部署,推进完善癌症患者的医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已采纳。

2、西湖生态环境局针对第(六)条健康环境促进行动中“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提出该局无此项职能,建议予以调整,同时建议将“健康环境促进行动牵头单位调整为区卫生健康委、西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对此建议给予采纳,并增加了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为责任单位。

(二)未予采纳的意见

区城建局提出专项行动的“(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 没有涉及到其职责,建议将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删除。对此建议不予采纳,原因是:参照南昌市《关于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南昌建设的实施意见》,该专项行动将市建设局列为责任单位;另外该专项行动中有“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涉及到区城建局的职责,故应将其列为责任单位。我委已与区城建局沟通,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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