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西湖区小额工程交易工作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范管理小额工程交易,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西湖区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3月13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
以下为部门意见:
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书面回复了意见,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政数局、区城投公司、广润门街道、南浦街道书面回复无意见,其余单位均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现将相关条款修改意见说明如下:
区财政局:
1、第七条建议修改为:“项目建设单位是小额工程招标的责任主体,在招标前应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10万元以上(含)小额工程应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编制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审定招标控制价。项目招标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明确项目预算、项目内容、范围和质量标准等并提供相关资料,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确定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该建议已采纳并修改。
2、第十二条建议修改为:“小额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审定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
该建议已采纳并修改。
区住建局:
1、第五条第一点建议修改为:“建设主管部门依权限配合市级行政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施工现场进行督查,对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违规违章行为配合市级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该建议已采纳并修改。
2、第十条建议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合同承诺的人员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洪建发【2015】105号文件)向建设单位递交材料,经建设单位
同意后办理相关人员变更手续,并存案备案。”
该建议已采纳并修改。
3月13日,区长杨燊组织召开西湖区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对《西湖区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梳理。会议要求:1、《办法》第五条中增加发改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职能;2、将原第九条和第十一条合并后修改;3、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简化,加一条兜底性条款。我委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了修改。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一、我中心的零星维修、零星工程在该征求意见稿中未找到对应条款。
二、我中心对零星维修、零星工程的具体操作流程:
1.在江西省电子卖场中服务工程馆选择施工单位。
2.由报修单位填写审批表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
示,下派派工单合理安排施工。
3.完工验收后,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确定并在江西省中介超市抽取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财审,财审定案后报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备案批复后一次性拨付工程费用给施工单位。
三、请在该办法中明确零星维修、零星工程的界线(金额、次数等),建议制定十万元以下零星维修、零星工程的具体操作流程。
该条意见没有被采纳。理由:1、因机关事务局提出的意见是希望《办法》中明确零星维修、零星工程的具体操作流程,我委认为这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流程。2、《办法》中已经明确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小型工程的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