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十七届政府第 28 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3指挥部办事机构
2.4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5现场指挥机构
三、预防与预报
3.1风险评估
3.2临震预报
四、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4.2分级响应
五、灾情报告
5.1震情速报
5.2灾情报告
六、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6.2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6.3应急结束
七、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八、地震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8.2指挥平台保障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8.4避难场所保障
8.5基础设施保障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九、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9.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9.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十、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监督检查
10.4交流与协作
10.5预案解释
10.6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南昌市地震应急预案》、《南昌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昌市西湖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县区涉及西湖区,应由西湖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地震灾害和其它地震事件。
1.4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
(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争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是我区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指挥机构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武部副部长
区政府办主任
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红十字会、区人武部、西湖公安分局、西湖生态环境局、西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各街道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必要时,由区长担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区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它人员作相应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2.2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部署和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按照预案进行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军地、单位和区域抗震救灾资源和行动;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视灾情请示市政府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3指挥部办事机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领导兼任。主要职责: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区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区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街道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减调整),各工作组组长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2.4.1抢险救援组。由区人武部、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委、区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人武部协调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区现场。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委、区红十字会迅速调配辖区救援队伍和装备,救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4.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应急局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单位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专业意见,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
区教体局指导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区财政局根据群众生活保障需求安排应急资金。
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红十字会等单位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
区民政局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求助工作。
区红十字会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2.4.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西湖生态环境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卫健委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
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医保局负责调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西湖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配合区卫健委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2.4.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西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应急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发改委积极对接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南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南昌分公司,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协助市交通运输局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区城管执法局组织修复辖区内区属市政道路设施,协助市城管执法局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区文广新旅局协助市文广新旅局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西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商贸、水利等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协调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2.4.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西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西湖生态环境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应急局协助市地震管理部门加强震情监视,协助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及时发布重大天气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西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西湖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区应急局、西湖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2.4.6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由西湖公安分局牵头,区住建局、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
西湖公安分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工作,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要求适度放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2.4.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住建局、西湖生态环境局、西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西湖生态环境局、西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2.4.8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应急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
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房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指导房屋加固工作。
2.4.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等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2.5现场指挥机构
当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我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纳入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三、预防与预报
3.1 风险评估
区应急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做好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和地震综合防范工作。
3.2 临震预报
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发布的临震预报,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四、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可能造成300人(含)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含)以上的地震灾害。
发生在我区6.0级(含)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可能造成5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发生在我区5.0级(含)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可能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发生在我区4.0级(含)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发生在我区3.0级(含)以上、4.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4.2.1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I级、Ⅱ级和Ⅲ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4.2.2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五、灾情报告
5.1震情速报
区内发生震级大于等于3.0级的地震后,区应急局配合市应急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2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地震次生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1)地震发生后,受灾地区的街道要迅速调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和社情,并向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情收集,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2)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健委、西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西湖公安分局、西湖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等有关单位及时收集了解人员伤亡、次生地质灾害、危化品加油加气站、主要交通设施、民用及重要建筑、医疗设施、饮用水源、环境污染等相关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并抄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发现因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受灾地区的街道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六、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实施抗震救灾工作,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在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一并考虑临时厕所的搭建。
(6)组织力量抢修公共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加强信息报送,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6.2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抗震救灾工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灾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灾区。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派遣消防救援队伍、组织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通讯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组织力量抢修公共基础设施。
(6)组织开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鉴定和重要基础设施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报告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视情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和建议。需要市政府支持的事项,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6.3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七、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单位和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应急局会同西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提供地震灾区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详细规划意见。
7.2恢复重建实施
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八、地震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组织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8.2指挥平台保障
区应急局负责构建区应急指挥平台,组织本级地震应急指挥、灾情速报、运维与更新,健全各部门之间的资源统筹、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对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装备器材、饮食品、燃料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区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8.4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并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区文广新旅局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区住建局、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等要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单位、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等多种方式,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等主管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
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九、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9.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区政府是应对辖区3.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体。
区内发生2.0级以上、3.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时,区政府迅速获取地震影响和社会反应情况,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9.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区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地震谣言事件。
十、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应急局牵头制定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10.3监督检查
区政府将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区应急局会同区政府有关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10.4交流与协作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交流,充分借鉴防震减灾应急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区地震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10.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1日印发的《南昌市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