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
(修订稿)》的通知
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31 日
南昌市西湖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
(修订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责任范围
2.3 职责任务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Ⅳ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响应
4.4 Ⅱ级应急响应
4.5 Ⅰ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信息发布
4.13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宣传、培训和演练
6 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
6.1 超标准洪水特征
6.2 防御超标准洪水的防洪组织安排
6.3 充分发挥非工程措施的作用
6.4 赣江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时的防洪预案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7.2 防汛物料补充
7.3 灾后重建
7.4 防汛工作评价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西湖区防汛排涝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图
2.南昌市气象局暴雨预警标准
3.西湖区水情预警发布标准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始终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应急保障,提升应对能力,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衔接防抗救,保证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昌西湖的精彩华章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西省南昌市城市防洪应急总体预案》《南昌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和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台风暴雨灾害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2 防汛排涝工作实行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1.4.3 防汛排涝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 统筹推进防汛抗洪,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
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
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南昌市西湖区防汛排涝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西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事业单位以及抢险救援队伍等组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南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排涝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排涝工作。区防汛排涝应急组织机构体系详见附件1。
区防指由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组成。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排涝工作的副区长分别任指挥长,其中分管排涝的副区长主持区防指日常工作;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人武部、西湖公安分局、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城市防洪事务服务中心、各街道等部门与单位为区防指成员单位。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作为区防指的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作为防汛排涝工作重要支撑单位。朝阳洲街道、桃花街道、朝农街道组建防汛排涝分指挥部,成立防汛排涝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辖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队伍,划分防汛任务,落实抢险救灾措施,清理和补充防汛物资。
2.2 责任范围
2.2.1区防汛排涝工作实行由区防汛排涝指挥部负总责。区防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桃花街道、朝阳洲街办、朝农街办负责本辖区赣东大堤责任段巡堤查险工作。
2.2.2 赣江流域7.9公里赣东大堤西湖责任段,北起中山西路口、新洲闸旁,与东湖区所辖堤段相连接,南至生米大桥,与南昌县东新乡所辖地段相连接,属我区防洪责任段,是保护南昌市抗衡外洪水位的重要屏障,属江西省特等圩堤。
2.2.3 朝阳洲街道:负责赣东大堤城区责任段(沿江北路)中山西路口—(沿江中路)南昌大桥洪城路口,范围1.9公里。
2.2.4 桃花街道:负责赣东大堤城区责任段(沿江中路)南昌大桥洪城路口—水厂路口,范围1.8公里。
2.2.5 朝农街道:负责赣东大堤城区责任段(沿江中路)水厂路口—(沿江南路)生米大桥,范围4.2公里。
2.3 职责任务
2.3.1 区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排涝工作。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排涝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3.2 区防指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排涝工作。
(2)指导各街道、各单位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排涝工作的决策部署。
(3)研究制定全区防汛排涝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并组织贯彻实施。
(4)指导各街道、各单位建立健全防汛排涝指挥机构,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5)建立健全全区防汛排涝责任体系和预案、方案体系,组织指导开展培训演练。
(6)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排涝开展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7)协调指导防汛排涝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督促指导区级防汛排涝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储备;特殊时期,实施全区防汛排涝物资和应急救援的统筹调度。指导各单位开展防汛排涝队伍建设。
(8)实施组织召开防汛排涝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
(9)负责依法发布全区汛情通告。根据当前汛情变化,宣布提前进入汛期,或提前结束主汛期;按规定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紧急防汛期要求开展防汛工作。
(10)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排涝工作。
2.3.3 区防办主要职责
(1)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区防指会议(会商)组织、文件起草、会议纪要编印及档案管理等;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区防指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向区防指提出防汛排涝指挥、调度、决策工作建议。
(3)负责编制防指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方案。
(4)组织指导各单位落实防汛排涝行政责任人和防汛排涝包片分工责任。负责相关防汛排涝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及公示。负责编制和下达各有关单位年度防汛目标任务书。
(5)负责区级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培训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各单位编制并实施防汛排涝应急预案。
(6)安排部署各单位开展汛前检查等汛前准备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7)指导协调洪涝灾害综合预警,配合洪涝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8)组织开展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排涝行动情况等。根据相关单位预警信息,提醒属地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及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9)密切关注防汛排涝形势,实施提出启动、结束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建议,并规定组织实时响应行动。
(10)负责洪涝灾情统计、核实、上报。
(11)负责提出防汛排涝经费、物资和申请、计划和调配建议。
(12)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水灾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挥部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调度工作;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调度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行政执法及灾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区排涝工作;暴雨期间协调朝阳1号、2号电排站启排。
区纪委区监委负责防汛排涝期间的纪律监察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排涝的宣传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研判全区汛期的社会稳定形势。
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区直机关抢险突击队的组织调度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协助防汛排涝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安排水灾防御及修复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防工事的检查、除溢加固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排涝经费的保障工作。
区人社局配合指挥部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所辖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全区危房的检修。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调度生活必需品供应。
区文广新旅局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协调医疗救护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和排涝救灾。
西湖公安分局负责全区防汛排涝治安保卫工作。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全区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辖区防汛排涝交通管制工作。
市城市防洪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承担抗洪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各街道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排涝工作,接受区防汛排涝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2.3.5 区防指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要求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西湖消防救援大队组成,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发布灾情、抗灾信息;协调做好区领导同志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
2.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新旅局组成,区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排涝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监测调度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市城市防洪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转发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
4.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人武部、区直机关工委、西湖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
5.专家指导组由区城管执法局、市城市防洪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区城管执法局任组长单位。负责协调专家指导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洪水灾害等险情灾情处理。
6.灾评救助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等单位组成,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洪涝灾情统计;协助地方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灾区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7.督查检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区监委组成,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如出现失职渎职等作风问题由区纪委区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8.综合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等单位组成,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保障防指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畅通;负责区防指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抗洪排涝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区防办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的接收,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区防办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为防汛排涝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
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防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南昌市防办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防汛排涝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防汛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汛前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
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排涝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
汛排涝责任人、防汛排涝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
料,合理配置。
(5)演练准备。各相关单位应积极组织汛前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汛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6)汛前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演练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排涝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3 台风灾害预警
当可能遭遇台风袭击时,区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单位。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区防指指挥长审核,报区长批准,以区防指的名义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区防指副指挥长审核,报区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区防指的名义发布。
4.1.2 进入汛期,区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指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
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区政府和上级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指通报情况。
4.1.7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
灾害,区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2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汛排涝Ⅳ级响应:
(1)赣江或抚河南昌市段发生小于5年一遇洪水;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3)南昌站水位达到23.0m(警戒水位),且呈上涨趋势;
(4)南昌站最大1日降雨量达到161.9mm(10年一遇设计暴雨);
(5)赣东大堤西湖段发生严重险情;
(6)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区;
(7)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2.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办及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南昌市西湖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区防指部分成员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区防指会商会和例会,区防指各成员参加会议,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单位参加会议。
响应期内,区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区防指总指挥、指挥长。
(3)区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4)各分指挥部组织人员做好巡堤查险工作,遇有险情及时报告。
(5)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
(6)区防指一名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指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区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4时前向区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7)区防指视情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专家指导组、综合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
(8)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请求增援。
(9)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3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汛排涝Ⅲ级响应:
(1)赣江或抚河南昌市段发生5~20年一遇洪水;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3)南昌站水位达到23.5m(超警戒水位0.5m);
(4)南昌站最大1日降雨量达到186.8mm(20年一遇设计暴雨);
(5)赣东大堤西湖段发生重大险情;
(6)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区;
(7)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办及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南昌市西湖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区防指全体成员紧急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区防指会商会和例会,区防指各成员参加会议,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单位参加会议。
响应期内,区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区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区长。
(3)区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4)巡堤查险人员每公里10-30人,由各分指挥部带队,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5)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
(6)区防指至少一名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指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区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4时前向区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7)区防指视情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综合保障组等6个工作组。
(8)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请求增援。
(9)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4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汛排涝Ⅱ级响应。
(1)赣江或抚河南昌市段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3)南昌站水位达到24.0m(超警戒水位1.0m);
(4)南昌站最大1日降雨量达到204.5mm(30年一遇设计暴雨);
(5)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区;
(6)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办及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南昌市西湖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区长主持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区防指会商会和例会,区防指各成员参加会议。
响应期内,区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区长。
(3)区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4)巡堤查险人员每公里30-50人,由各分指挥部带队,坚持24小时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5)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区防指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区人武部、西湖消防救援大队和区直机关工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排涝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6)区防指指挥长坐镇区防指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
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区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4时前向区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抢险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7)区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
(8)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请求增援。
(9)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10)区防指根据汛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5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汛排涝Ⅰ级响应:
(1)赣江或抚河南昌市段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
(2)南昌站水位达到24.5m(超警戒水位1.5m);
(3)南昌站最大1日降雨量达到218.5mm(50年一遇设计暴雨);
(4)赣东大堤西湖段发生决口;
(5)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办及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南昌市西湖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区长主持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区防指会商会和例会,区防指各成员参加会议。
响应期内,区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区长。
(3)区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4)巡堤查险人员每公里不少于50人,由各分指挥部带队,坚持24小时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5)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区防指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区人武部、西湖消防救援大队和区直机关工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建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排涝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6)区防指指挥长坐镇区防指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区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4时前向区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抢险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7)区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
(8)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请求增援。
(9)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排涝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排涝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10)区防指根据汛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区防指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各级防汛排涝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 台风灾害
(1)台风灾害应急处理由区防指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a、区防办及时接收市相关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的预报,并立即报区政府及各级防汛指挥机构。
b、可能受台风影响时,区防指领导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c、区防指督促辖区相关单位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风险堤防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a、区防办及时接收市相关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经过我区的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以及雨区的预报。
b、可能受台风影响时,区防指领导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区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当台风可能严重影响我区时,区政府应当发布防台风动员令,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组织、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c、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
d、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高空作业设施应做好防护和加固工作;城管执法部门做好辖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
e、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f、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防台风行动情况。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区防指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指值班室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防汛灾害信息,区防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市防指,同时报区防指。
6.当洪涝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地区的,区防指应当及时向毗邻地区通报;当区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区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9 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发生重大险情时,区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区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和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区防指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等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
4.处置防汛灾害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区政府和区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区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区防指应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区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涝灾害后,区政府和区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区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 信息发布
1.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区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5.区委宣传部门应对新闻报道统筹安排,必要时组织新闻单位记者赴防汛一线采访。
6.新闻报道的重点是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干部群众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的情况;各部门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的情况;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广大群众奋勇抗洪的感人事迹;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具体行动和可贵精神。
4.13 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区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防指应协助区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以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1.2 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区防指和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区人武部负责组建560名民兵防汛抢险救援队,适时进行必要的实战训练。防汛抢险救援队由区防指统一指挥调配,集中待命,随时听候调配。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
5.2.4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6 物资保障
根据市防指防汛物资储备计划任务的要求,区防指储备草袋、编织袋、块石、砂卵石、桩木、土工布、编织布、救生衣、便携工作灯、发电机组等物资装备;区住建局储备电缆350米、高架灯6只;朝阳洲街道储备草袋5千条、编织袋1万条、块石2百立方米、砂卵石4百立方米、桩木2立方米、土工布1千平米、编织布1千平米、救生衣1百件、便携工作灯4只;桃花街道储备草袋5千条、编织袋1万条、块石2百立方米、砂卵石4百立方米、桩木2立方米、土工布1千平米、编织布1千平米、救生衣1百件、便携工作灯4只、铅丝3吨、钢管3吨;朝农街道储备草袋 1万条、编织袋2万条、块石4百立方米、砂卵石8百立方米、桩木4立方米、土工布2千平米、编织布2千平米、救生衣2百件、便携工作灯8只、铅丝4吨、钢管4吨。
5.2.7 资金保障
(1)区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与抢险救灾补助和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防汛资金主要用于防汛规划的编制及防汛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物资储备和运输、防汛应急除险以及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区政府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
(4)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5.2.8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 汛的义务。
(2)汛期,区防指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3)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区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区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区政府应及时做好防汛抢险等人员的后勤保障,并开展走访慰问工作。
5.3 宣传、培训和演练
5.3.1 公众信息交流
(1)防汛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防汛的重要信息交流,经区政府同意,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3.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5.3.3 演习
区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 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
6.1超标准洪水特征
南昌市出现的超标准洪水包括赣江下游干流出现超标准洪 水、赣东大堤失事,超标洪水或某段溃口时出现的突发性大洪水, 都将直接危及南昌城区安全,一旦发生上述洪水,西湖区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实施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
6.2 防御超标准洪水的防洪组织安排
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全区应根据市防指的命令,进入防洪 危急阶段,进行总动员,发动一切力量进行抗洪抢险,除按防御超历史洪水位时的措施外,还要加大抗洪力度。区防洪队伍全部集中吃住或组织上堤抢险,巡堤查险人员按每公里不少于80人的标准配足,坚持24小时来回排查,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6.3 充分发挥非工程措施的作用
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一方面应努力挖掘防洪工程潜力,最 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防洪保安作用,另一方面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通过政策、法规、管理等手段积极防御超标准洪水。
6.3.1 洪水预报系统
及时接收上级发布的暴雨、洪水强度、量级、分布范围、水利工程蓄水情况以及暴雨、洪水过程等信息,为防洪决策提供可靠、及时、准确的信息,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警报。
6.3.2 人员财产转移预案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和突发性洪水时,应根据区内地形特点和交通条件,按就近、就高的原则,及时将人员、财产、物资撤退、转移和安置。
6.3.3 抢险救灾预案
区防指应根据洪汛灾情实际,负责组织安排防汛救灾组织,其组织由应急、民政、公安、交通、住建、城管执法、卫生健康等部门构成。应急部门、民政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核实,落实救灾钱物;城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防汛排涝救灾抢险技术指导;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卫及交通管制;人武部、街办等部门负责组建抢险队;交通部门负责车辆调配;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救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
6.4 赣江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时的防洪预案
6.4.1 动员全社会力量参加防洪抢险,加高加固堤防,抢堵 缺口和垭口,增加险工险段和穿堤建筑物的巡查力度,充分挖掘 现有防洪设施的防洪潜力,确保万无一失。
6.4.2 赣东大堤西湖区城区段是朝阳洲地区的重要防洪屏障,在全力做好该堤防守的同时,为防万一,视水情变化,应组织力量在抚河故道加筑第二道防线,同时组织民兵预备役抢险队员沿朝阳水厂和青云水厂防洪围墙抢修子堤,以保护南昌市的供水安全。
6.4.3 遇特殊紧急情况,突击在船山路抢筑长600-800米的子堤,作为第三道防线,子堤高 1-3米,面宽1.5-2米,边坡 1-1.5米,力保主城区不浸水。
7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7.1.1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2 区卫健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3 区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7.2 防汛物料补充
洪涝灾害过后,区防指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4 防汛工作评价
7.4.1 调查和总结
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
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
7.4.2 防汛工作评价
区防指在防汛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特指24小时降雨量)划分如下:单位:毫米
等级 |
小雨 |
中雨 |
大雨 |
暴雨 |
大暴雨 |
特大暴雨 |
强度 |
R<10 |
10≤R<25 |
25≤R<50 |
50≤R<100 |
100≤R<250 |
R≥250 |
8.1.2 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8.1.3 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8.1.4 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区防办召集各街道和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
各街道和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汛排涝应急预案。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西湖区防汛排涝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图
附件2
南昌市气象局暴雨预警标准
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有4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我市有4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全市2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250毫米,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有3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我市3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全市1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250毫米,已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有4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我市有4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2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有20%个及以上县(市、区)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过去24小时我市有2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内全市有10%及以上站点出现100毫米降水。
附件3
西湖区水情预警发布标准
依据《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南昌市西湖区水情预警发布标准。
1.等级
依据洪水量级及其发展态势,洪水预警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图标
洪水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图标依次为:
3.标准
根据实时降雨预计水位(流量)达到警戒水位(流量)或重现期达到2年(含2年,下同)到5年,发布蓝色洪水预警;
根据实时降雨预计水位(流量)重现期接近5年到10年,发布黄色洪水预警;
根据实时降雨预计水位(流量)重现期接近10年到20年,发布橙色洪水预警;
根据实时降雨预计水位(流量)接近堤防设计防洪标准或重现期接近20年,发布红色洪水预警。
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详见附表。
附表
序号 |
河名 |
依据 |
警戒 |
历史最高水位 |
堤防设计水位 |
预警水位条件(m) |
防护对象 |
|||
蓝色预警 |
黄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红色预警 |
|||||||
2 |
赣江 |
外洲 |
23.5 |
25.60 |
26.2 |
23.0≤Z<24.0 43%≥P>20% 14600≤Q<16400 |
24.0≤Z<24.7 20%≥P>10% 16400≤Q<18600 |
24.7≤Z<25.2 10%≥P>5% 18600≤Q<20700 |
Z≥25.2 P≤5% Q≥20700 |
赣东大堤、沿江大堤 |
3 |
赣江 |
南昌 |
23.0 |
24.80 |
24.79 |
23.0≤Z<23.4 28%≥P>20% |
23.4≤Z<24.0 20%≥P>10% |
24.0≤Z<24.5 10%≥P>5% |
Z≥24.5 P≤5% |
赣东大堤、沿江大堤 |
南昌市西湖段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表
符号说明:Z:水位;P:频率;Q: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