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已经2023年12月2日区政府2023年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西湖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重要论述,健全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具体分类标准如表1-1所示。
表1-1 事故分级表
序号 |
级别 |
分级标准 |
1 |
Ⅰ级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2 |
Ⅱ级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3 |
Ⅲ级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4 |
Ⅳ级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注:分级标准叙述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所适用的事故范围包括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区政府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1)超出各街道,相关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本单位、部门处置能力,需要多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3)需要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街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及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5)条块结合、协同应急。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街道为主,实行各街道行政领导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街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原则,确保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气象服务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和信息在部门间的共享,确保救援信息畅通,反应灵敏。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有关应急预案,各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
(1)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区应急管理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街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上述预案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应急管理局及各街道分别制定。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日常管理协调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街道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区政府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及应急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接受区安委会的指挥和协调。
区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作为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工作。区安委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日常应急管理机构。区应急指挥中心在区应急管理局的领导下,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日常应急管理职责。
在区安委会领导下,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各街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各街道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应急专家、消防救援队伍、各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
2.2.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西湖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教体局、西湖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西湖消防救援大队、区历史文化街区事务中心、区洪城商圈服务中心,事发地街道。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
②决定启动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
③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④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⑤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区政府请示市政府,要求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做好区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2.3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组织、协调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②组织编制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③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④检查、督促、指导各街道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⑤及时收集、分析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
⑥负责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技术组。
⑦承担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相关部门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西湖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城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对口技术支援,指导事故发生地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西湖公安分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等工作。
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牵头负责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交通组织管理和交通管制工作。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灭火扑救应急方案;负责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和组织指挥;按照规定承担危险化学品泄漏、一般安全生产等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事故涉及的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提供事故区域特种设备的分布情况,根据特种设备可能造成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出处置建议。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市120急救中心和本级医疗卫生单位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做好事故后卫生防疫工作。
西湖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区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及时报告上级监测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参与事故现场环境的测定;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并会同上级监测部门进行采样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一般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协调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征调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区商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组织供应和调配。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由区财政局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区人社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区文广新旅局:负责旅游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涉及旅游的其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各类学校(不含技校)和校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总工会:参加各类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应急部门,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各街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以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并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2.3.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发生地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由区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应急救援专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区应急管理局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商贸领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区商务局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区住建局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交通领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以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消防领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以西湖消防救援大队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特种设备领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区市场监管局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需要由区安委会或者区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2.3.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2)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救援。
(3)实施属地管理,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及时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6)编写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3.3 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交通、消防、应急管理、环境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医疗卫生组:由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公安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4)处置保障组:住建、城管、属地街道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生活保障组:由人社、民政等部门及事发地街道人员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综合组: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等工作;在宣传部门组织下,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等。
(7)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与事故救援相关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研究分析应急救援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迅速研究,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或防止事故扩大的技术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为应急处置提供其它咨询服务。
3 预防预警
3.1.1 生产经营单位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发现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2 属地政府监控
各街道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预案,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重点防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的动态监控。定期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保证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区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区政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预警发布制度,各街道应将下列可能引发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及时报告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1)生产经营单位有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接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密切关注和研判事态进展,并通知区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或者各街道的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接报后,立即启动
本预案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向区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②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⑤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⑥指导受威胁地周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区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②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⑤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抄送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本预案2.3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事故发生所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当指挥长没有到
达现场前,由各街道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暂履行指挥长职责,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街道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下,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应急管理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同意。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事故信息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当事故发展态势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市安委会,请求市政府协调支援,按程序办理。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街道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5 后期处置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街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疾病预防与控制、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尽快消除事故后果的不利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各街道、区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救济方案,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
根据事故分级负责管理要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区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到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归档,并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根据事故时的检测、鉴定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加快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注重抓好应急平台实战功能的有效运用。建立和完善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与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事故现场移动通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系统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区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街道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区安委办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区安委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区政府及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协调各自领域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形成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街道、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区安委办负责掌握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救援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就近救援,优先救援的原则,组织当地救援力量及时救援;必要时,请求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和支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承担。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区有关单位,街道及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区卫健委接到应急医疗救援指令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和人员伤亡特点,迅速协调市卫健委安排急救中心120救护车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治,经人员伤情判断后送往相应医院进行下步治疗。事故现场处置后,安排区疾控中心做好后续防疫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应结合单位实际,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通道等。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保护。
区安委会及区相关部门应建立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应急技术和装备,加强应急技术储备。
区政府、各街道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区政府、各街道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7 监督管理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1)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的。
②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③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④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 预案管理
(1)区安委会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3)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5)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15)。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区政府,经审定后印发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各街道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由区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 附件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9.3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办公电话 |
||
杨燊 |
区长 |
13870997527 |
86565766 |
胡海 |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
13970911919 |
86615266 |
刘时贤 |
区政府办主任 |
18170084813 |
86500326 |
胡玮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13979179166 |
86500326 |
杨阳 |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15070921199 |
无 |
胡志勇 |
西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
13970097777 |
86389007 |
刘柱 |
区卫健委主任 |
15083807908 |
86619333 |
廖永明 |
区总工会分管日常工作副主席 |
13970089680 |
86523273 |
9.4应急救援上、下级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
部 门 |
联系电话 |
1 |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
0791-83980366 |
2 |
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
0791-86503765 |
3 |
消防救援部门 |
119 |
4 |
公安部门 |
110 |
5 |
医疗卫生部门 |
120 |
9.5 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熊伟伟 |
区委宣传部 |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
13065185800 |
廖永明 |
区总工会 |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 |
13970089680 |
刘征华 |
区应急管理局 |
副局长 |
18779161953 |
黄友成 |
西湖生态环境局 |
副局长 |
13807030958 |
姜玮 |
区发改委 |
副科级干部 |
13870816161 |
魏伟 |
区城管执法局 |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
13677006615 |
张少华 |
区市场监管局 |
党组成员 |
13607069558 |
阮慧 |
区卫健委 |
副主任 |
15979020768 |
涂九清 |
区住建局 |
党组成员 |
13870883380 |
罗时庆 |
区商务局 |
党组成员 |
13767162674 |
张雷鸣 |
区文广新旅局 |
副局长 |
18970879998 |
罗小军 |
区教体局 |
区委教体工委委员 |
13767192592 |
熊见隆 |
西湖交警大队 |
副大队长 |
13979170887 |
陈勇 |
交警直属二大队 |
副大队长 |
13870091281 |
陈淼 |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 |
八一站站长 |
18907080920 |
关联稿件
-
关于《南昌市西湖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2023-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