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达资金一般是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直接拨款,资金下达被视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建立在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上,资金直达避免了层层审批,确保了中央财政资金“一竿子插到底”直达基层,将资金最大效益发挥出来,直接惠企利民。
随着今年直达资金涵盖范围的扩大,教育系统的直达资金在财政预算的占比越来越大,预算单位在直达资金支付和使用中存在很多疑惑或误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归纳直达资金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这一部分中央直达资金要求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基础标准直接转到符合条件享受该项补贴的学生本人。
二、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础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中央直达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这部分中央直达资金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对于地方试点地区,中央财政给予生均定额奖补。
为推动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机制、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了“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直达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直达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