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依据依据《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处置、防治结合”的原则,力争2年内基本消除我区范围国有土地上的C、D级危房隐患,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日常动态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危房监管发现及时、处置迅速。
三、主要举措
1.征收改造。区政府统筹安排,将连片的危险房屋(特别是D级危房)纳入近期征收范围中。
2.D级危房小片集中自主改造。在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条件下,按照“重新规划、立项审批、业主自愿、个人出资、街办(镇)组织、集中改造”的模式,开展小范围、局部的集中自主改造。
3.D级危房零星点状改造。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筹资金、依规申请,在确保消防安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原址、原面积、原楼层、原高度、原性质”的原则,采取拆除新建(落地翻建)方式排危处置,图纸经业主、街道确认后,由西湖城投公司统一代建。(历年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不纳入原地改造范围)
4.C级危房维修加固。C级危房主要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排危处置,原则上不得进行拆除新建(落地翻建)。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履行修缮、加固义务。
5.拆除违建、临建。加大对违章建筑、过期临时建筑的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建、临建,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专项行动,综合执法及时优先拆除。
6.不动产证。排危处置后,不动产证(房产证)处置原则。
(1)采取原址重建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排危处置的,原不动产证(房产证)继续有效,原房屋用途,原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结构类型不变。
(2)采取小片集中自主改造进行排危处置的,需提供原不动产证(房产证)、规划验收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书)等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变更登记。
四、经费保障
房屋排危改造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产权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该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或申请小额贷款,用于C、D级危房排危改造。
联系单位:南昌市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联系方式:0791-86564535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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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C、D级危旧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