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
稳住经济发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桃花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西湖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稳住经济发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发
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稳住经济发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南昌市西湖区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全力打造区域性标杆城市样板区的实施方案》(西办发[2022]3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洪财购[2022]19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三级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以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强力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形成比较优势,全力打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西湖品牌,力求2022年度西湖区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效,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全市位次前移进档。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化程度
1.全面使用电子卖场。
按照省财政厅“全省一张网”统一部署,运用互联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依托全省范围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全区各采购单位应通过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实现在线签订合同及在线支付等功能,提升政府采购效率。(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采购单位)
2.持续提高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程度。
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采用“不见面开标”及“远程异地评标”方式;非招标采购项目全面采用电子化方式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西湖区非招标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实施交易。各采购单位应进一步提高电子化采购程度,采用电子化方式组织采购要成为主要方式。(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采购单位)
(二)提高政府采购信息获取便利度
1.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卖场)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外,集采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各预算单位均应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视同中小企业的应在备注栏中标明,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2.规范采购信息公开。
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范信息的公开格式,依法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采购公告、修改或澄清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等。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告知内容原因,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型审查情况及被认定无效投标(响应)等内容及评审得分、排序等”。(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三)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
1.减免获取采购文件的各项费用。
各采购单位应督促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时,除收取合理的代理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各类采购文件应当采用电子化方式免费提供。(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2.简化供应商材料准备要求。
现供应商入驻江西省政府电子卖场时已推行了承诺制方式,各采购单位在电子卖场交易时,不得另外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推广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企业证照的方法,简化供应商材料提供要求。(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3.减免投标保证金。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应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金额应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同时鼓励使用电子保函作为主要的保证金收取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4.减免履约保证金。
各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金额、退还时间等,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鼓励使用电子保函方式作为主要收取方式;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得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供应商经营成本
1.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各采购单位应建立采购结果内部确认制度,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压缩合同签订时间至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2.提高采购合同支付效率。
各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验收标准、验收方法、验收时限,并承诺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合同账户。鼓励采购单位将合同支付时间压缩至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各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3.采用预付款方式支付。
鼓励各采购单位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预付款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货物类项目预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各采购单位应当切实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2.阶段性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不适宜需出具说明)。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今年下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3.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其中: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至10%-20%,鼓励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按照20%执行价格扣除比例。工程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为3%-5%,鼓励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按照5%执行价格扣除比例。采购人应当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鼓励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按照6%执行评审优惠幅度。落实评审优惠不搞“一刀切”,财政部门不直接确定统一的价格评审优惠比例,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在区间内确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4. 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合同融资服务。
凡获得南昌市西湖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均可向已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信贷融资。财政部门将积极宣传“政采贷”政策,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政采贷”服务协议(具体操作另行通知)。各采购单位应在采购文件中标明相关政策,并在办理合同变更、资金支付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必要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采购单位)
(六)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政府采购实施水平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
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参照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湖区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西财购(202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建立合法合规、完整、可执行的内控制度。(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2.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各采购单位应当认真落实西湖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西财字(2021)65号】的规定,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标的市场情况开展充分调研,制定完整、明确、合规的采购需求,准确、科学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积极开展需求调查,并将需求调查内容以附件形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备案。同时各采购单位还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避免发生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现象,同时避免因需求不明确导致低价恶意竞争。(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3.严格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各采购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预算执行行为,科学拟定采购计划,均衡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执行进度,防止年底“突击”采购,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各采购单位不得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不得擅自改变预算金额及用途。(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4.优化履约验收管理。
采购人应当建立不同类型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制度,及时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法、内容及标准等。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5.做好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各采购单位应妥善保管政府采购档案,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政府采购相关资料。政府采购档案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文件、评审报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开标及评审活动的录音录像、履约验收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资料、单位内部开展需求调研资料、相关事项集体决策与内部审查材料等也应一并归档保管。鼓励采购人将采购档案以电子化方式存档。(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七)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促进公平竞争
1.畅通供应商沟通渠道。
财政部门应公布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受理方式,通过南昌市政务服务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受理线上投诉、举报。聘请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协助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决定、投诉处理决定下达前应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和实施。财政部门将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及使用。财政部门将积极推动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建立的信用评价体系,履行信用评价职责,实现“一项目一评价”。(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区财政局)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建立本地区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监测机制,督促采购当事人落实各项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项违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结合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开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警示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采购单位及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落实政府采购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今年首要任务来抓,按照各项任务的时效要求,把握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细化内控举措。各采购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措施,细化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
(三)加强监督考核。工作任务情况将纳入《关于落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及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考核。对于市级重点监测指标相关任务实施月度考核,其他任务实施年度考核。对未按要求落实政策的单位予以通报;对拒不整改问题,影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的单位,将上报区营商办。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