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区政府规章、区政府文件;
2.区政府领导分工、机构设置;
3.南昌市西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南昌市西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区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6.民生热点政策解读;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发布单位 |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西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发布单位
西湖区人民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为西湖区人民政府及桃花镇、各街道办和区直部门。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cxh.gov.cn/);
2.“南昌西湖发布”微信公众号;
3.“南昌西湖区发布”微博(https://weibo.com/u/2673596471?s=6cm7D0);
4.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5.线下信息公开查阅点(西湖区抚生路369号1号楼412室,联系方式:0791-86565323);
6.区政务服务场所(西湖区市民中心1楼;专区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专区联系方式:0791-86565323)。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获取,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本区政府依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本区政府主管政务公开工作部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页面,按提示进行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本区政府主管政务公开工作部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4.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区政府办公室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要件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2.区政府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应说明理由。区政府办公室将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不合理的将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算答复时限。
六、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联系电话:0791—86565323,传真:0791—86565307,邮政编码:330025,邮箱:ncxhxxgk@163.com,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1-86565323。
八、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