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委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委办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区委重要会议、领导讲话和上报下发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和区委日常文书处理。负责区委常委会、区委全委会、区委工作会等会议的会务和区委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对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办省、市委文件规定须报告贯彻情况和区委决议事项,以及省、市、区委领导同志指示的查办催办工作。负责全区保密工作、台湾工作。承办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由区委接待的内外来宾的接待工作和区委办机关的事务管理。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3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12人;年末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人员32人,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118.43万元,较2018年减少6.92万元,减少0.61%。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18.43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118.43万元,较2018年减少6.92万元,减少0.61%。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18.43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8.43万元,决算数为1118.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9.86万元,决算数为101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8万元,决算数为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9万元,决算数为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万元,决算数为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8.4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02.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5.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17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3.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7.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8.“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