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新建区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新建区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新建区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建区统计局概况
一.新建区统计局的职责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沿滩区境内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 2.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要求,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统计任务,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3.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忽然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统一核定、管理和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数字,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5.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体系,执行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推进统计计算手段、传输设备现代化。 6.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区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统计工作的指导,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开展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及年检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档案和保密等管理制度。 7.开展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按照职改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统计专业中初级职务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加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学历教育和统计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工作
二、新建区统计局基本情况:
区统计局是区政府下属职能部门共有两个下属单位,新建区经济调查队和新建区统计局普查中心。有行政编制数12名其中公务员11名,工勤人员1名,实有在职11人公务员。另有事业编制27人,实有在职24人。有退休人员12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新建区统计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安排部门收入预算176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761.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61.6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1761.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9.9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2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3%,基本公共支出1331.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70%,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1.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70%。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33.4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761.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61.6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9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33.45%。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安排37.40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新建区统计局委“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务用车改革,2019年度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第三部分 2019年度新建区统计局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3.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7.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8.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9.“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