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等;
(五)领导本院监察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六)在业务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本级)。
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人数122人,其中行政编制113人,工勤编制9人;年末实有人数164人,其中在职人员115人,退休人员54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7200.9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75.37万元,较2019年增加549.54万元,增长8.26%;本年收入合计6625.54万元,较2019年增加423.46万元,增长6.83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搬迁至新大楼,维护费等固定支出项目增多。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200.92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5246.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246.39万元,较2019年减少1404.99万元,下降21.11 %,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过紧日子的号召,节约日常开支,2019年支付审判大楼建设款;年末结转和结余1954.53万元,较2019年增加1954.5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12月末财政下达扫黑除恶罚没款一千余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046.39万元,占96.19%;项目支出200万元,占3.8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86.65万元,决算数为662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5.5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99.97万元,决算数为465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35%,主要原因是:单位行政运行、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增人增资、政法转移支付、非税收入返还、支付法庭及新审判大楼工程进度款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9.04万元,决算数为15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6%,主要原因是:单位支付养老保险、未归口行政单位离退休养老保险支出及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90万元,决算数为12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5%,主要原因是:单位支付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75万元,决算数为11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支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3542.75万元,较2019年减少147.77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过紧日子的号召,节约开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85.44万元,较2019年减少334.89万元,下降27.44%,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过紧日子的号召,节约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70万元,较2019年增加83.17万元,增长15692.45%,主要原因是:发放抚恤金12.41万元,司法救助金66.14万元纳入本科目核算。
(四)资本性支出534.51万元,较2019年增加534.51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六专四室,两庭建设工程。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万元,决算数为14.5万元,完成预算的20.71%,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96万元,下降21.4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此类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此类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支出,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 万元,决算数为14.5万元,完成预算的20.71%,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96万元,下降21.45%,主要原因是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积极响应过紧日子的号召,节约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能减排,绿色出行,积极响应过紧日子的号召,节约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9.7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7.44 万元,降低4.7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公用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2.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2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20.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62%。(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4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执行难专项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0年度省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法警书记员”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警书记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警书记员”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0万元,执行数为3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按时按量支付聘用制法警、书记员工资福利;二是在收案数剧增的情况下,较2019年结案率有所增长。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专项资金预算不足,2020年底聘用制人员在岗人数为101人,320万元的预算不足以支付所有聘用制法警、书记员工资、福利;二是没有对聘用制法警、书记员开展绩效考核。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申请增加专项预算,满足日常工作需求;二是对聘用制法警、书记员开展绩效考核,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法警书记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1、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结案数皆有所增长;
提升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
2、保持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司法公信建设情况、深化司法信息公开、深化司法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的良好效果;
3、当事人满意率提升。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法院业务工作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口径为院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汇总的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公务接待支出数。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为院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