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检察业务一部。整合侦查监督、民行检察职能。下设检察官办案组,配备若干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其职能:负责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和刑事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专设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负责辖区内公益诉讼案件;指定一名检察官,负责辖区内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的监督;对审判程序中的违反行为进行监督;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工作。
2、检察业务二部。整合公诉职能、控申职能。下设检察官办案组,配备若干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其职能:负责辖区内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指定一名检察官,负责对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办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
3、业务三部。整合未成年刑事检察职能、刑事执行监督职能。下设检察官办案组,配备若干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其职能:负责辖区内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负责辖区内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羁押期限监督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4、检察业务管理部。整合案件管理职能、法律政策研究(检委办)职能。配备若干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指定一名检察官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其职能:负责刑事案件受理、流转、分配工作;所有案件办理流程监控;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工作;业务统计分析工作;律师接待工作;案件信息公开督导、审核工作;电子卷宗的制作管理工作;业务综合考评工作;统一业务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院干警进行法律政策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方面协调调查研究,分析检察实践中存在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提出对策性意见,总结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新经验,形成经验文章;检委会日常工作。
5、综合部。整合原政工科、办公室、法警大队、技术科、监察室相关职能。其职能:负责协助党组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工作;党建工作;本院机构编制及干部人事、检察官职能晋升、干部工资审核申报、表彰奖励工作;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重要文件起草、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本院检察信息宣传工作;调查本院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同时提出意见及建议;文书收发、传真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档案管理、武器弹药管理、车辆管理、服装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装备物资的统购置分配工作;机关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与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案件的文证审查、技术鉴定的送检工作。负责执行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维护检察机关办公秩序和办案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开展检务督察。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全院设有检察业务一部,检察业务二部,检察业务三部,检察业务管理部,综合部共五个部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编制数51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6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数44人,实有人数55人;工勤人员编制数7人,实有人数7人;外聘人员50人。(纪检划走21个编制)
第二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安排部门收入预算12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23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办案收入12万元。较上年预算1686万元,减少26%。
(二)支出预算情况
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支出1245万元,较上年1686万元减少26%。
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024万元,较上年1443万元减少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万元,较上年106万元减少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万元,较上年69万元无变化,住房保障支出66万元,较上年66万元无变化。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31万元,较上年954万元减少23%;商品和服务支出223万元,较上年731万元减少6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万元,较上年1.1万元增加1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245万元,较上年1686万元减少2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故此项无需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 150万元,较上年 165万减少9%。其中: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较上年35万元减少14%。差旅费15万元,较上年15万元无变化。维修费15万元,较上年20万减少20%。培训费5万元,较上年5万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0万元,较上年10万元无变化。办公费32万元,较上40万元减少20%。
(六)政府性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48.8万元。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0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10万元,比上年10万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上年35万减少5万元。
第三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