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新建区委所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1、对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惠民服务、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工作,并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2、积极发现、培养文艺新人,发展壮大创作队伍,通过组织创作活动,不断提高专业和业余创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3、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在会员的正当权益和正当创作活动受到侵犯时,采取保护措施维护。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有机关行政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全额补助编制0人。在职人数共4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0人,离休0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收入预算总额为96.85万元,比上年减少31.14万元,下降24.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8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支出预算总额为96.85万元, 比上年减少31.14万元,下降24.33%。
2020年我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96.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38%;商品和服务支出4.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5%;项目支出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6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3.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1.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38%;商品和服务支出4.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5%;项目支出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6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6.85万元,较上年增加3.39万元,增长3.63%。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3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93%;住房保障支出3.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87%;卫生健康支出3.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0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4.7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3万元。其中,办公用1.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4个,涉及资金51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4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2.40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保一致
三、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级)
1、基本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级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全额补助编制0人。在职人数共4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退休2人。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96.85万元,比上年减少31.14万元,下降24.33%。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8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0年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96.85万元, 比上年减少31.14万元,下降24.33%。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5万元,项目支出51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