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六)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2020年部分预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全区基层团组织、团干队伍、团员队伍建设,总结推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经验;
2、组织青少年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理宣传全县各条战线上各类优秀青年典型;
3、指导企业、农村团组织围绕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技术素质和提高效益开展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5、宣传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协助社会各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共有机关行政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全额补助编制4人。在职人数共8人,其中:行政在职6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2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61.75万元,比上年减少12.47万元,下降7.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7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161.75万元,比上年减少12.47万元,下降7.16%。
2020年我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161.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22%;商品和服务支出7.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5%;项目支出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9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0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6.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9.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22%;商品和服务支出7.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5%;项目支出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9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1.75万元,比上年增加4.53万元,增加4.53%。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7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6.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07%;住房和保障支出6.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93%;卫生健康支出6.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0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7.84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61.61万元。其中,购买货物预算61.6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2020年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9个,涉及资金84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19年减少0.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本级)
1、基本情况
团委本级编制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全额补助编制4人。在职人数共8人,其中:行政在职6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2人,退休2人。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61.75万元,比上年减少12.47万元,下降7.16%。其中:财政拨款161.75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61.75万元,比上年下降12.47万元,下降7.16%。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4万元,项目支出84.00万元。
第三部分新建区团委2020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