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区财政预算编制紧紧围绕“打造大南昌都市圈先行典范区”奋斗目标,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优先保人员、保运转、保民生,土地出让等基金收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及符合基金使用规定的其它事项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编制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
一、指导思想
2020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会议精神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继续推进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的前瞻性、严肃性、时效性;完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根据《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020年财政总收入计划完成64.85亿元,增长4.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完成34.62亿元,增长3.5%,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完成63亿元,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20年可用财力总计为103.4亿元,根据以上收入规模,安排我区2020年财政总支出103.4亿元,确保收支平衡。
2、坚持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的原则。
预算编制继续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对明年预算未作安排项目原则上财政不予拨付资金;严格要求各预算单位遵守《新建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七个制度文件规定标准,按照新财字[2017]60号文件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结合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规范“三公”等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确保“三公”经费预算零增长;强化完善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对部门结余资金和两年以上结转资金,全部收回区财政统筹使用,不再结转下年。
3、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妥善安排的原则。
一是优先保障人员经费,在全额保障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绩效工资的基础上,2020年预算安排预留调资7亿元,用于工资提标及绩效奖励等。二是加大民生投入,对2020年农田水利、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教育、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各类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全额保障。三是对区委区政府确定实施的重大重点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保重大重点项目支出需要。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综合预算管理,足额编制收入预算。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将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资金、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和到位率。加大预算统筹力度,进一步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形成统筹协调、互为补充的完整预算体系。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全部足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做到准确预测,足额上缴,切实提高收入预算准确性,缩小部门预决算差距。
(二)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突出保障重点支出。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优先安排人员经费,年初部门预算中编实编足,不留缺口;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公用经费,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重心和财力情况,区分轻重缓急,保障刚性、急需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对于非急需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以及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不得安排项目支出。
(三)加强支出规划编制,发挥部门主体作用。
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支出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等的衔接,提高支出规划的编制质量。加强三年支出规划的预见性、计划性和对年度项目的约束性,分年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新增支出需求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降低部门预算结余结转。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研究理顺预算管理权责关系,充分发挥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增强财政部门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
(四)强化资金统筹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通知》(赣财预[2018]1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防止资金沉淀。对年内预计形成结转资金的支出,部门要及时按规定程序调剂用于其他急需安排的支出,或调减预算收回区财政统筹使用。对部门结余资金和两年以上结转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区财政统筹使用,不再结转下年。
(五)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信息公开。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行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制,各主管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本系统绩效目标编制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切实强化结果应用,将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作为年度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有效形成“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有效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格按照省、市关于预算公开有关要求,在区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途径公开预算信息,并对有关情况作详细说明。同时,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保持预算信息长期公开状态,积极做好公开后舆情引导和解释说明工作。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进一步完善借、用、还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