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预算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等;
5.领导本院监察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6.在业务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数122人,其中行政113人,工勤9人;实有人数168人,其中行政106人、工勤9人、退休人员53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安排部门预算收入总额4098.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3098.3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办案收入1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2686.54万元增加52.5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4098.36万元。较2019年预算安排2686.54万元增加1411.82万元。
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支出3098.36万元、上较上年2686.54万元增加15.33%;
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22.84万元,较上年2299.97万元增加61.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139.79万元,较上年149.04万元减少6.2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2.70万元,较上年120.9万元增加1.49%;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113.02万元,较上年116.75万元减少3.19%。
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074.30万元,与上年1286.59万元相比增加138.9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3万元,与上年3.31万元相比增加21.75%,商品和服务支出620.03万元,与上年936.75万元相比减少33.8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098.36万元。较上年增加15.3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336万元。办公费103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0.03万元、物业管理费4万元、差旅费18万元、维修(护)费4.5万元、会议费0.4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专用材料费19.3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被装购置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439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63万元,较上年减少14.29%。
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14.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较上年减少14.29%。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十三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法院业务工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