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
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2021年单位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收入预算总表
十、支出预算总表
十一、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建区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2、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系统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3、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与发展。
4、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5、向政府和有关单位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意见和要求,争取政策扶持,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6、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7、管理、监督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8、承办区委、县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单位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
本单位2021年年末编制人数 23 人,参公事业编制 22 人、自收自支1人;年末实有人数 47 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 28人。
第二部分 新建区供销合作社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全年单位收入预算1167.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167.4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全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1167.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198.74万元,增加20.52%。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22.4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75%,工资福利支出38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92万元,对家庭及个人的支出56.86万元,项目支出6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2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1167.40万元,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0.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5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9%;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11.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78%;住房保障支出16.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81.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6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7%;商品和服务支出728.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2.4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6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20.52%。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0.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11.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结余说明
上年度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预算支出政府采购办公设备104500万元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无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2021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