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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统计局2022年单位预算
  • 发布时间:2022-02-1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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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统计局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统计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统计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统计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统计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沿滩区境内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

2.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要求,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统计任务,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乡镇、各单位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管理各乡镇、各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3.组织有关单位完成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忽然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统一核定、管理和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数字,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5.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体系,执行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推进统计计算手段、传输设备现代化。

6.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区级各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统计工作的指导,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开展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及年检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档案和保密等管理制度。

7.开展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按照职改单位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统计专业中初级职务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加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学历教育和统计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单位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统计局。

编制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数47人:其中在职人数34人,包括行政人员11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临时工0人;聘用人员0人,遗属补助人员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统计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统计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计额为1301.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1819.34万元减少518.17万元,减少28.48%。减少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开支。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1.17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支出预算总计额为1301.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1819.34万元减少518.17万元,减少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开支。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10.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9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93.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9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0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7.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3.1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0.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1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281.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1819.34万元减少29.58%。减少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开支。

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0.0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01%;卫生健康支出33.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6%;住房保障支出29.19万元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2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3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582.73万元,减少92.14%,减少原因是:因21年数据包含项目及人员支出,22年数据不包含,所以与上年对比相差较大。其中:办公费16.64万元、印刷费2.27万元、水费0.21万元、电费0.56万元、邮电费0.31万元、取暖费0.07万元、差旅费0.21万元、会议费23.28万元、培训费32.45万元、公务接待费8.5万元、劳务费28.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8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8.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 项目情况说明

1第七次人口普查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开展人口普查活动。

2)立项依据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及《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2003]74号)

3) 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

4) 实施方案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中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5)实施周期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6) 年度预算安排

年初预算安排资金100万元。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78万元,比上年预算45万元减少12.2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2.78万元,比上年预算45万减少12.22万元,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反映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考试等方面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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