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制定的对台工作方针和工作布置;
2、了解掌握全区对台工作,适时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
3、会同有关单位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对台经贸和交流交往工作;
4、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台胞来访接待和全区台属工作;
5、开展对台联络,负责台胞捐赠、协调来新建进行交流参访和合作考察的台胞台商会见领导联系安排等事宜,办理全区涉台其他有关事宜。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单位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编制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7人:其中在职人数5人,包括行政人员5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2人;临时工0人;聘用人员0人,遗属补助人员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计额为113.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111.91万元增长1.98万元,增长1.77%。增长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89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支出预算总计额为113.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111.91万元增长1.98万元,增长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4.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7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2.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2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08.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111.91万元减少2.7%。减少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开支。
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12%;卫生健康支出4.0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74%;住房保障支出3.6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3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3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5.78万元,减少65.92%,减少原因是:21年数据包含项目及人员支出。其中:办公费3.2万元、印刷费1.5万元、电费0.21万元、邮电费0.39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 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项目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比上年预算2万元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上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台湾事务(项):反映用于台湾事务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