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服务市民提升我区文明创建水平、负责全区创建文明城市、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查、考评,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单位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中心。
编制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 0 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22人:其中在职人数22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3人;临时工 9 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收入预算总计额为2117.55万元,(本单位为2022年新增单位,无对比数据)。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7.55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支出预算总计额为2117.55万元,(本单位为2022年新增单位,无对比数据)。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7.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1.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19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6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5.1万元,资本性支出45万元,其他相关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3.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8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3.4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117.55万元,(本单位为2022年新增单位,无对比数据)。
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3.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8.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64%;卫生健康支出10.9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52%;住房保障支出9.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4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5.67万元。(本单位为2022年新增单位,无对比数据)。其中:办公费2.6万元、取暖费1.35万元,工会经费1.59万元,福利费0.12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3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30.5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单位共有车辆 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执法执勤用车 6 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
(九) 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城市形象。
2)立项依据
依据政府批复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
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
4)实施方案
主要是各乡镇、社区人居环境整治。
5)实施周期
2022年1-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件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本单位为2022年新增单位,无对比数据)。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 0 万元,(本单位为2022年新增单位,无对比数据)。
2、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 0 万元,(本单位为2022年新增单位,无对比数据)。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本单位为2022年新增单位,无对比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单位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部门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反映事业部门附属的独立核算部门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部门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部门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部门。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部门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部门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部门离退休(款)事业部门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部门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部门(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