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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2022年度单位决算
  • 发布时间:2023-09-01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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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2022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本级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1).聚焦《条例》执行,实现依法治理。将《条例》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全面确保《条例》落地生效。持续开展《条例》宣传,不断扩大《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抓好《条例》学习培训,统一执法标准和流程,增强执法责任和能力,充分发挥《条例》攻坚利器作用,坚决遏制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

(2).全力做好根治欠薪工作。配合住建本级,以信息化为引领,以 “两金”为抓手,推进市政工程和房屋开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工作,实现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全覆盖,纳入监管的工程项目全部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认真落实“两金三制一入罪”(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对恶意欠薪逃匿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日常管理。努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

(3).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夏季专项行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

(4).严格落实劳动监察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依法查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通过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与公开,形成有效震慑,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5).推进用人单位诚信守法建设。根据《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要求,依据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年度书面审查、举报专查以及专项检查等方式取得的企业上年度信用信息记录,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单位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 24人,其中在职人员2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 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538.4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加0 %;本年收入合计 538.44万元,较2021年减少112.41万元,下降17.2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经费支出。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26.52万元,占97.79 %;事业收入 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 11.92万元,占 2.21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538.44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538.44万元,较2021年减少112.41万元,下降17.2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经费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1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38.44 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 0万元,占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2.93万元,决算数为52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92.05 万元,决算数为 48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8.7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经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2 万元,决算数为  2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96 万元,决算数为  18.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6.5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00.73万元,较2021年减少89.14 万元,下降18.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8万元,较2021年减少36.11万元,下降22.44 %,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 万元,较2021年增加1.0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增加防疫、慰问经费。

(四)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2021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办公设备购置。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万元,决算数为3.26万元,完成预算的55.25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06 万元,增长1.87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安排。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0 人次,主要为: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累计接待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安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9万元,决算数为 3.26 万元,完成预算的66.53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06 万元,增长1.87 %,主要原因是:增加产生了维修费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

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它用车1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0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对 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8.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预算安排数为532.93万元,决算完成数为526.52万元,预算完成率为98.8%。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无100万及以上项目预算,本年度没有做项目支出绩效。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每个单位至少反映1个单位评价报告,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单位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收入科目

各本级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本级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本级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本级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本级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本级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类)国土资源事物(款)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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