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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工商联合会2023年本级预算编制说明
  • 发布时间:2023-02-0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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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工商联合会2023本级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工商联合会概况

一、本级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工商联合会2023年本级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本级收入总表》

三、《本级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工商联合会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本级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工商联合会概况

一、本级主要职责

南昌市新建区工商业联合会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所属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发展会员、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工商专业培训,法律咨询、技术监督、专业职务评定;

2、负责经贸活动、海外联谊、出入境签证、会办企业,为新老会员服务;

3、负责机关文秘、后勤、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4、负责人事、财务、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工商联合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工商联合会本级。编制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0人,其中:在职人数6人,包括行政人员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工商联合会2023年本级预算表

(见附件 )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工商联合会2023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工商联合会收入预算总额为228.91万元,比上年减少13.58万元,下降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9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工商联合会支出预算总额为228.91万元, 比上年减少13.58万元,下降5.6%。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3.9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0.2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1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其他项目支出5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9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8.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0.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78%;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项目支出1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8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工商联合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8.91万元,较上年减少13.58万元,下降5.6%。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0.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93%;住房保障支出8.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84%;卫生健康支出6.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8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级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为110.6万元,较上年减少35.95万元,下降24.53%。增加原因主要是:过紧日子,压缩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3年本级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工商联合会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2023年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本级预算项目1个,涉及资金2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未变动。

2.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疫情原因,减少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未变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本级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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