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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发布时间:2023-02-0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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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体现了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具体介绍如下:

1、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以及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2、民主监督:就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对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3、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政协委员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2、在政协组织的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可以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

5、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6、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

7、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可以请求复议。

二、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1个本级和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编制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编制6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41人,其中:在职人数41人,包括行政人员30人、全部拨款事业人员5人,工勤编制6人,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2179.06万元,比上年增加300.65万元,增长16.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2.5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52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2179.06万元, 比上年增加300.65万元,增长16.01%。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06.5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61.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5.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1万元;项目支出1266万元,其他收入项目6.52万;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61.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95%;商品和服务支出1298.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5%;资本性支出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72.54万元,较上年增加300.65万元,增长16.06%。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3.1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6.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8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6%;卫生健康支出48.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24%;住房保障支出66.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0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

2023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873.19万元,较上年增加125.03万元,增长7.15%。增加原因主要是单位日常支出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委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72万元。其中,货物预算59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1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单位预算项目1个,涉及资金600万元。

1.“三有”活动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严格落实市政协《关于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三有”活动的指导意见》,认真践行“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要求,把“三有”活动与委员进社区(乡村)活动相结合,积极搭建协商平台,大力推进“协商议事室”建设。

2)立项依据:新府办抄字[2021]247号

3)实施主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

4)实施方案:积极搭建协商平台,推进“协商议事室”建设,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三有”活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听取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理顺群众情绪,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助推党委、政府更好地广开言路、协调各方、发挥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6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见附表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2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有公务用车购置需求。

4.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变化。

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2023单位预算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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