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服务市民提升我区文明创建水平、负责全区创建文明城市、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查、考评,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编制人数1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3人,其中:在职人数13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108.46万元,比上年减少9.09万元,下降0.43%,主要原因是文明实践促进运行经费减少,要求压缩单位一般性开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8.46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108.46万元, 比上年减少9.09万元,下降0.43%,主要原因是文明实践促进中心运行经费减少,压缩一般性开支。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2.4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1.7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1816万元,其他项目收入1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8.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8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15.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1.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94%;商品和服务支出1856.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0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08.46万元,较上年减少89.09万元,下降4.25%,主要原因是文明实践促进中心运行经费减少,及志愿者宣传经费压减。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8.9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7.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9%;住房保障支出15.8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79%,卫生健康支出11.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5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2058.98万元,较上年减少24.55万元,下降1.18%。下降原因主要是文明实践运行经费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73.4万元。其中,货物预算8.4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6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单位预算项目2个,涉及资金1530万元。
1.创建专项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城市形象。
2)立项依据
依据政府批复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
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
4)实施方案
主要是各乡镇、社区人居环境整治。
5)实施周期
2023年1-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1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件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单位按实际情况列支公务用车开支。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见附件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