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对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惠民服务、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工作,并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2、积极发现、培养文艺新人,发展壮大创作队伍,通过组织创作活动,不断提高专业和业余创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3、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在会员的正当权益和正当创作活动受到侵犯时,采取保护措施维护。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1个本级和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人数3人,包括行政人员3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77.02万元,比上年增加21.89万元,增长14.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0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支出预算总额为177.02万元, 比上年增加21.89万元,增长14.11%。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5.0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9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4万元;项目支出32万元,其他收入项目80万;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9.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21%;商品和服务支出114.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6%;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7.02万元,较上年增加1.89万元,增长1.99%。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3.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8.35%;卫生健康支出3.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4%;住房保障支出4.3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
2023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71.42万元,较上年减少13.74万元,下降16.1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开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7.2万元。其中,货物预算5.2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单位预算项目1个,涉及资金32万元。
详见附表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疫情原因,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3年单位预算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