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心2024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为全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为残疾人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康复培训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等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心和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1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1人。实有人数小计3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6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8人、另编外人员1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7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3人,遗属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78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78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4.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5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8.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8万元,
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96.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5.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万0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1.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1.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0增加(减少)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灾
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5.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5.25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1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8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1.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3万
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4.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5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8.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8万元,
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96.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5.1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万0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8.99万元,比2023年(上年)预算增加16.84万元,增长783.25%,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心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上年)7 月 31 日(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 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 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设备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1.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补助
1)项目概述:扶持农村 残疾人种养殖户,促进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
2)立项依据:新残联字〔2020〕19号
3) 实施主体:南昌市新建区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心
4)实施方案:无
5) 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 年度预算安排:25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