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
所属类型:抵押中房屋转移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新建区范围内,抵押贷款的房屋在抵押期间转移登记,且转移登记权利人需要以该房屋申请抵押借款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并申请办理“三合一”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及变更登记)即“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平台及“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已做到无缝对接,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两证”同时颁发。
三、办理目的
为减轻企业及群众的时间成本,降低二手房入市门槛和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四、申请主体
由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由买卖双方和双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若不动产登记簿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约定的,则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一并申请办理“带押过户”登记。
2、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一窗受理后,税务部门同步核税工作,买卖双方税费缴纳完毕,不动产登记机构一个工作环节,完成“三合一”不动产登记。
存量房转移登记,将不动产权利人由卖方(义务人)名下转移至买方(权利人)名下;并出具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转移双方;
2、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3、存量房买卖合同、主债权合同以及抵押合同;
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5、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转移的同意函(区分抵押权人不变和抵押权人转移两种类别)。
注: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共享获取的信息或者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重复提交,不能获取的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七、协同办理部门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税务局、金融机构已实现全覆盖,都已运用“带押过户”新模式。
八、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企业间带押过户1小时)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如国家对收费标准做调整,以最新收费标准为依据收费】
十、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复审登簿-发证
十一、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EMS快递送达。
十二、咨询途径
新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0791-83730626。
十三、办理机构及地址
新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建区长堎镇长坪路766号。
十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