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总工会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国工会代表大会、执委会和南昌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区政府做好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市总工会做好在赣全国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市工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总工会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总工会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南昌市新建区工人文化宫。
编制人数小计1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人,全部补助 事业编制人数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 小计2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1人,行政在职人数6人,全 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2人,退休人数小计27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总工会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320.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4.01 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增加工人文化宫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5.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0.99 万元,主要原因是:2人在职人员退休及单位收减开支。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总工会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320.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4.01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增加工人文化宫资金。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44.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99 万元,主要原因是:2人在职人员退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9.93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7.7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61 万元。项目支出5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收减开支;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1.5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6.5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04万元,对企业补助 10万元,其他支出133.7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5.32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99万元,主要原因是:存在在职人员转退休,预算支出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2.06万元,主要原因是:将离退休人员支出划分开;卫生健康支出 17.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9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提高;住房保障支出12.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 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有所降低。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409.93 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增加236.33万元,主要原因是:含工人文化宫资金;商品和服务支出 7.77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98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收减开支,公用经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6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5.35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收减开支,公用经费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总工会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985.3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99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减开支,经费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15.1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3.07 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人文化宫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52.06 万元,主要原因是:将离退休人员支出划分开。卫生健康支出17.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29 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提高。住房保障支出12.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 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有所降低。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444.3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0.99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减开支,经费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9.39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7.7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61 万元。项目支出 5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减开支,经费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6.1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05.7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9.04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7.77 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58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部门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全区工会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2024年工会经费,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预算单位上解工会经费,项目资金为541万元。
2)立项依据
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国工会代表大会、执委会和南昌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实施主体
南昌市新建区总工会
4)实施方案
本部门于2024年底完成各基层单位工会经费回拨,以支持各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工作;同时完成当年经费的上解工作。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2024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本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为541万元。
二、2024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总工会“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77万元,财政拨款4.7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4.77万元,与上年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减开支,公务接待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部门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反映事业部门附属的独立核算部门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部门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部门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