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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拟调整新建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9-26 19:15
  • 来源: 新建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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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39号令)精神,我区原实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等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我区拟对新建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作调整。现将《新建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1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新建区税务局税政股(邮政编码:330100)

电子邮箱:1833820601qq.com

联系电话:0791-83701726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新建区税务局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

拟调整新建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39号令)精神,对新建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等级范围

调整后等级范围有所改变,详见附表《新建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二、税额标准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新建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划分由原来的四个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前四个等级税额保持不变,分别是一级,每平方8元/年;二级,每平方6元/年;三级,每平方5元/年;四级,每平方3元/年。新增五级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1.5元/年。

三、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自南昌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表

新建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等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等级地域范围

一级

8

礼步湖大道南起昌樟高速区医院前立交桥头,北至礼步湖大道与新建大道交叉口;新建大道东起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西至区新华书店;长征路东起育明学校,西至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大厅;子实路东起世纪万象广场至礼步湖大道路口,途经长麦路,至区财政局。

二级

6

新建大道除一级以外路段;长征路除一级以外路段;花果山路全路段。

三级

5

长堎街道办事处管辖其他路段、欣悦湖街道办事处管辖路段(含新建经济开发区一区)

四级

3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新建区经济开发区(不含新建经济开发区一区)

五级

1.5

新建区行政区域内除一至四级土地以外的范围(不含金桥乡、铁河乡、大塘坪乡、昌邑乡、南矶乡、恒湖垦殖场、成新实业有限公司、朱港实业有限公司)。

附件2

《拟调整新建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中对于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我区原实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调整内容

1.税额:将原4个土地等级增加至5个土地等级,前四个等级税额不变,5级税额标准为1.5元/平方米。2.征收范围:将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土地范围全部纳入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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