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巩固衔接小组办〔2023〕59号
关于下达2023年第六批项目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效益,现将2023年第六批项目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2.5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资金来源:(1)赣财乡振指〔2023〕1号列支中央资金100万元,(2)赣财乡振指〔2023〕6号列支省级资金18万元,(3)洪财农指〔2023〕27号列支市级资金30万元,(4)洪财农指〔2023〕12号列支市级资金252.38万元,(5)区级财政衔接资金292.21万元。请各有关乡镇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各乡镇要抓好项目的落实,切实根据项目建设内容,遵照国家关于“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根据规划定”的要求,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使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当年资金必须当年使用。
二、规范衔接资金管理
各乡镇及脱贫村要加强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2〕2号)文件精神,保证衔接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的同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切实提高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度。衔接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拖欠截留和挤占衔接资金。要加强对衔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及时反馈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建议。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加强资金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惩处。建设产业项目安排的衔接资金(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含产业设备、产业配套的基础设施),每年产生的收益按照投入产业项目的衔接资金总额的不低于6%缴纳给乡镇政府或村集体。
三、抓好项目实施和管理
各乡镇、村要主动承担起项目建设进展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作为关注的重点,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倒排时间表,细化项目实施流程,在保障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推进工程进度。项目的招投标、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档案管理,应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务院2018年第16号令)和《南昌市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洪开办发〔2016〕10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2023年第六批项目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新建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新建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