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巩固衔接小组办〔2023〕45号
关于下达2023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为贯彻落实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我区配套财政衔接资金1280万元批复如下:
前期已安排项目17个资金1214.348453万元,其中工程类项目11个资金330.28万元、2022年度小额信贷贴息1.794399万元、2023年小额信贷贴息66万元、2023年农业产业扶贫直接奖补706.774054万元、2022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资金53.25万元、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资金52.8万元、补发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雨露计划2.25万元、2022年第二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省外交通补贴1.2万元。
结合2023年度项目库建设情况,现将余下资金65.651547万元安排用于2023年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和项目管理费两个项目,其中2023年省外务工交通补助20万元,项目管理费45.651547万元。具体拨付资金以最终乡镇申报金额为准。资金性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乡村任务。
新建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新建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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