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字〔2019〕49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区
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的批复
区发改委:
报来《关于印发<新建区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请示》(新发改文〔2019〕837号)收悉。鉴于《新建区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已通过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等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江西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南昌市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经2019年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委组织编制的《新建区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执行。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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