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调整解读
1.1规划背景
2015年8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同意撤销新建县,设立南昌市新建区,从产业结构上将告别以农业为主的发展道路,迈上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新台阶。撤县设区不仅为南昌市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还能有效避免南昌市与新建县在产业布局、市政建设等方面容易出现的项目雷同、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等问题。
《新建区望城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2013年4月通过新建县规委会,于2013年7月通过专家评审,并于2013年9月出正式成果稿。编制期间望城地区大部分为未开发建设区域,在编制时对这些未开发区域的建设项目并不明确,同时并未考虑到望城地区将会是南昌市中心城区的一部分,因此规划的情况与后期实际落地项目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体现在《新建区望城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学院路北段用地、祥云大道沿线用地和宏图大道以西用地等。
随着新建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市的规模日益增大,对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大,而在《新建区望城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受当时规划背景的局限,并未考虑到这些服务设施的布置需求,如一些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部分社会公共设施的安排,包括中小学用地、党校、工会等。由于以上因素,造成望城地区部分地块条件发生变化,原控规规划条件不能满足这些地块的建设要求。因此亟需对这些地块进行控规调整。
为应对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提供依据。新建区于2020年初正式委托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编制《南昌市望城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调整》。本次规划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文本、图纸、分图图则和说明书四个部分。
1.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至春兰路、南至杭南常铁路、西至城市西外环、东至昌西大道;总用地面积约24.45平方公里((其中新建区行政管辖范围14.97平方公里;本规划有效管控范围为新建区行政管辖范围,湾里与红谷滩区域为区域统筹)。
1.3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3) 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5)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6)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7) 《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8)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9) 《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10) 《新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11) 《新建县望城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南昌市湾里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3) 《新建区教育布点专项规划》;
14) 《新建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15) 国家、江西省、南昌市、赣江新区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1.4规划原则
遵循城市发展战略,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指导,充分体现望城片区自身的特点,同时考虑建设时序,协调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使本规划能合理地指导片区的建设,确定以下四项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依托片区内生态本底条件,塑造生态城市格局,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重要资源。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保证开发建设量不超出本地区的环境容量,不以牺牲环境为发展的代价,真正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品质优先原则。进行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规划,为居民创造优美的环境、配套完善的设施、构建便捷的交通,以高品质环境助推城市的开发建设。
3)刚弹弹结合原则。城市的建设非一朝一夕,规划中充分考虑现状条件和远期发展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刚性控制,弹性发展。运用分期开发策略,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4)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南昌市新建区规划管理和土地出让的实际,构建合理的指标体系,并以此提出系统的管控措施,以便规划落到实处,指导城市开发建设。
1.5本次规划目的
(1)协调周边关系,落实重大建设项目。
本次规划区域位于三区交界处(包括经开区、湾里区和新建区),编制本次规划是为了提高其土地利用效率,并且协调经开区、湾里区和新建区三区的土地空间关系,实现路网、设施和功能上的全面对接。
(2)结合专项规划,完善各项公服服设施。
近年来,新建区和南昌市先后编制了公共服务设施专项、中小学专项和体育设施专项等专项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了新的编制要求,对配套内容、配套要求和配套规模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本次控规编制将落实各专项规划,以完善规划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
(3)注重功能完善,实现形象提升。
规划区位于新建旧城的西部,是城市的入口门户地区,也是经开区与湾里区的重要交界地带。本次控规的编制,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都有很大的促进和提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