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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1-07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0-2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查评比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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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1〕82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查评比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查评比方案(试行)》已经2021年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6日

新建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督查评比方案(试行)

为科学评价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效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好典型,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查指导机制,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督查评比方案。

一、督查对象

全区15个乡(镇)、2个管理处。

二、督查时间及方式

(一)督查方式:以巡查暗访为主、重要节日明察为辅。

(二)明察:端午节前、“五一”劳动节前、中秋节前、“十一”国庆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必查;有重要任务和上级要求时必查。

(三)暗访:采取“三不两直(不定时间、不提前通知、不打招呼、直赴村庄、直达检查现场)”的方式,每月对各乡(镇)、管理处自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进行检查考核,每季度检查考核全覆盖。

三、督查内容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35分)

主要督查主干道沿线、乡村道路、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有无散乱垃圾、废旧塑料袋;田间地头农业投入品包装袋、农膜、农药瓶、秧盘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是否清理;有无陈年垃圾、卫生死角、建筑垃圾;边坡、水沟边及垃圾桶、垃圾收集或转移点周围有无垃圾;生活垃圾是否“日产日清”;垃圾桶、垃圾车、环卫人员是否合理配置到位;农户“门前三包”制度是否落实。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5分)

主要督查村内排水沟或污水管网是否完好、通畅、无破损;终端设备是否完好、正常运行;有无黑臭水体;村内外池塘(河道、溪流、沟渠)有无漂浮垃圾(包括建筑物);村内及周边有无厕所粪污、畜禽粪污直排和污水横流等现象;零星散户养殖牛、羊、猪、鸡、鸭等畜禽是否圈养,养殖污水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三)农村“厕所革命”(15分)

主要督查公厕是否干净整洁、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公厕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有无损坏,墙面是否整洁、有无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等现象;有无未通水就使用现象;村庄旱厕是否全部拆除;厕所粪污处理、排放是否达到无害化。

(四)村容村貌(35分)

主要督查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废弃的猪牛栏舍、残垣断壁是否全部拆除;有无违章搭建等现象;“铁皮屋”是否全部整治到位;“僵尸车”是否清理;菜园是否乱围乱挡乱盖;是否随意焚烧、填埋、丢弃农业生产废弃物、病死畜禽尸体等;村级活动场所室内外环境是否干净整洁,国旗是否悬挂或破损,院内杂草垃圾是否清理,展板是否完整、内容是否清晰,各功能室是否干净整洁,办公文件、资料台账是否摆放整齐,办公桌、会议桌是否有灰尘、堆积物等;村干部是否落实坐值班制度,着装是否得体;屋顶墙面有无违规广告;房前屋后庭院杂物是否收拾干净,堆放整齐;村庄公共场所生产农具及物品是否摆放整齐;房前屋后、公共场所周边、村道两边是否杂草丛生。

四、成立督查工作组

考核工作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从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分别抽调1名分管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组成7个督查工作组(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区分七大片区进行轮流督查,七大片区具体如下:第一片区(松湖镇、石岗镇)、第二片区(流湖镇、厚田乡)、第三片区(西山镇、新丰管理处)、第四片区(石埠镇、璜溪管理处、望城镇)、第五片区(溪霞镇、金桥乡)、第六片区(大塘坪乡、铁河乡、象山镇)、第七片区(昌邑乡、联圩镇、南矶乡)。

五、计分办法

(一)自然村月度计分:督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村容村貌4大项,采用计量扣分为主,得出每项的分值相加得出总分。

(二)行政村计分:

1.季度计分=行政村所属自然村在本季度得分的平均分;

2.年度计分=行政村四个季度得分的平均分。

(三)乡(镇)计分

1.月度计分=乡(镇)本月所有受检自然村得分的平均分;

2.季度计分=乡(镇)所属行政村本季度得分的平均分;

3.年度计分=乡(镇)四个季度得分的平均分+乡(镇)加减分。

(四)乡(镇)加减分项:农村环境整治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的,加10分;在全市推广的,加5分;在全区推广的,加3分;

在省市督查检查暗访中,被省通报突出问题的,每次扣5分;被市督查暗访通报突出问题的,每次扣3分;被区级督查暗访通报突出问题的,每次扣1分。

注:加减分项以具体通报文件、相关报道等凭证为依据。

五、奖惩办法

(一)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评奖励专项资金。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工作奖励资金,在区财政局设立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考评奖励、工作经费。

(二)结果运用

1.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每月考核结果,前三名的乡镇长在调度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后三名的乡镇长作表态发言;

2.每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发出整改督办单,并全程跟踪督查,限期整改落实。

3.每月对前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前十名和后十名的自然村设立“红黑榜”;每季度给提升幅度最大的前10名行政村评“进步奖”。

4.根据每月督查考核情况累计得出年度计分,并将年度计分排名结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和村干部年终绩效考核。

七、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管理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暗访期间不得陪同、不得干扰督查检查;明察期间按督查要求,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督查人员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实际,掌握实情,客观评价。每次督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情况汇总,及时通报。

(三)各乡(镇)、管理处对督查通报的问题应及时开展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附件:1.督查分组安排

2.新建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  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  邓敏超

成  员:区卫健委干部          汪艳艳

区农业农村局干部      金建华

第二组  组  长:区住建局分管领导      欧阳志坚

成  员:区水利局干部          喻一明

区住建局干部          胡艺耀

第三组  组  长: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  程文华

成  员:区农业农村局干部      涂民欢

区交通运输局干部      屈兰敏

第四组  组  长:区卫健委分管领导      王敬清

成  员:区生态环境局干部      胡  鸿

区卫健委干部          徐志坚

第五组  组  长:区城管局分管领导      邹宏鹏

成  员:区交通运输局干部      刘冬平

区城管局干部          张思思

第六组  组  长:区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  陶茂梁

成  员:区住建局干部          唐建国

区生态环境局干部      陈平洋

第七组  组  长:区水利局分管领导      李世东

成  员:区城管局干部          殷文锋

区水利局干部          刘文成

附件2

新建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 目

内     容

得分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35分)

主要督查道路、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有无散乱垃圾、废旧塑料袋;田间地头农业投入品包装袋、农膜、农药瓶、秧盘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是否清理;有无陈年垃圾、卫生死角、建筑垃圾;边坡、水沟边及垃圾桶、垃圾收集或转移点周围有无垃圾;生活垃圾是否“日产日清”;垃圾桶、垃圾车、环卫人员是否合理配置到位;农户“门前三包”制度是否落实。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5分)

主要督查村内排水沟或污水管网是否完好、通畅、无破损;终端设备是否完好、正常运行;有无黑臭水体;村内外池塘(河道、溪流、沟渠)有无漂浮垃圾(包括建筑物);村内及周边有无厕所粪污、畜禽粪污直排和污水横流等现象;零星散户养殖牛、羊、猪、鸡、鸭等畜禽是否圈养,养殖污水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农村厕所革命(15分)

主要督查公厕是否干净整洁、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公厕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有无损坏,墙面是否整洁、有无乱图乱画、乱贴小广告等现象;有无未通水就使用现象;村庄旱厕是否全部拆除;厕所粪污处理、排放是否达到无害化。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村容村貌整治(35分)

主要督查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废弃的猪牛栏舍、残垣断壁是否全部拆除;有无违章搭建等现象;“铁皮屋”是否全部整治到位;“僵尸车”是否清理;菜园是否乱围乱挡乱盖;是否随意焚烧、填埋、丢弃农业生产废弃物、病死畜禽尸体等;村级活动场所室内外环境是否干净整洁,国旗是否悬挂或破损,院内杂草垃圾是否清理,展板是否完整、内容是否清晰,各功能室是否干净整洁,办公文件、资料台账是否摆放整齐,办公桌、会议桌是否有灰尘、堆积物等;村干部是否落实坐值班制度,着装是否得体;屋顶墙面有无违规广告;房前屋后庭院杂物是否收拾干净,堆放整齐;村庄公共场所生产农具及物品是否摆放整齐;房前屋后、公共场所周边、村道两边是否杂草丛生。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加减分项

农村环境整治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的,加10分;在全市推广的,加5分;在全区推广的,加3分;

在省市督查检查暗访中,被省通报突出问题的,每次扣5分;被市督查暗访通报突出问题的,每次扣3分;被区级督查暗访通报突出问题的,每次扣1分。

注:加减分项以具体通报文件、相关报道等凭证为依据。

总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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