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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u673923-0202-2023-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1-07
文件编号: 新府办发〔2022〕1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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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新建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奖励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月7日
新建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奖励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安﹝2018﹞14号)精神,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企业自主创建,政府引导支持、部门协调推进”和“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政府支持和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着力提升新建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二、奖励范围
全区范围内创建或复评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三、奖励条件
2022年-2024年创建或复评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
四、奖励标准
(一)初次创建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领证企业,根据达标级别,按下表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创建等级 2022年度完成评审 2023年度完成评审 2024年度完成评审
一级 6万 5万 4万
二级 4万 3万 2万
三级 2万 1.5万 1万
(二)本办法下发之前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但未获得对应的创建奖励的企业,后期通过复审领证后也可获得对应的初次创建标准化等级奖励(奖励金额以2022年各等级奖励为标准)。
(三)已获得标准化创建达标奖励的企业,提升创建等级并获得新等级标准化达标证书后,可获得一次升级达标奖励(创建级别奖励额度差额部分),奖励标准为获得新等级当年创建级别奖励的差额部分。
五、奖励资金来源
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由新建区财政负责保障。
六、申报程序
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条件的企业,在取得标准化证书三个月内,应按要求填写并申报《新建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经企业所在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审核确认,由区应急管理局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实施奖励。
本办法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三年。

附件:新建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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