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吴小红、叶远标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长堎镇建设路商品房2号(1栋)的证号:04481(重号2),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吴小红、叶远标
2023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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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220354--2023-012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0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