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民培训机构
遴选公告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0号)和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南昌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农局发〔2022〕73号)文件精神。新建区将开展全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省市下达新建区2022年培训任务数为1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50人,人均培训经费3500元;技能服务型50人,人均培训经费1000元。现公开征集承接新建区培训任务的机构,请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2022年7月25日前向新建区农业农村局提交资料(要求见附件)。新建区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择优确定和使用培训机构。联系人:新建区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股赵定英,电话:83708655,邮箱:xjkjxx@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培训机构提交资料的要求;
新建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
关于培训机构提交资料的要求
培训机构所提交的资料应按以下目录进行整理:
一、培训机构情况
1.基本情况说明。可采取纯文字或文字加图片的方式进行说明,言简意赅,篇幅控制在1000字以内。
2.有关证明资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具备一定培训资质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件资料。
3.培训师资队伍。包括专职及兼职师资的人数、名单、主要讲授课程等。有关师资应提供聘书或聘用文件、协议等。
4.培训场所情况。包括培训所需的教学、食宿场地及设备情况。
5.承接培训经历。近三年举办培训班的简要情况。
二、实训基地情况
1.基本情况说明。可采取纯文字或文字加图片的方式进行说明,言简意赅,篇幅控制在1000字以内。
2.有关证明资料。包括培训机构与实训基地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具备一定资质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件资料。实训基地为培训机构内部基地的提供有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3.实训场所情况。包括实训基地开展现场教学、实践操作的有关设施条件。
5.承接实训经历。近三年承担有关实训任务的简要情况。
三、其他说明材料
1.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培训机构对诚信守法经营情况进行说明和承诺。近3年有违反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管理等相关规定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理的,不得作为遴选对象。
2.其他佐证资料。与承接培训有关的其他资料,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提供。
以上资料应制作电子文档(Word或PDF格式),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并在规定期限前将一份纸质资料送至新建区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股(长堎镇文化大道159号局办公大楼3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