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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212739-0403-2022-00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2-11-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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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新建区医保参保人:

您好!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全国推广应用,是参保人办理医保线上业务的唯一身份凭证,实现一人一码,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就医购药,无需再携带实体卡,具有安全、可靠、便捷、唯一等特征。

现在新建区人民医院、新建区中医院、新建区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各定点药店均已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无论您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了更好地实现您的医疗保障权益,方便您办理各项医保业务,我们倡导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尽快激活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现就我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活对象范围

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二、常用激活方式

(一)打开手机应用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下载安装完成后,打开APP,按提示操作(或者直接扫码文末二维码下载安装)

(二)打开支付宝,搜索“医保电子凭证”,点击进入“国家医保局权威发布”,按提示操作(或者直接扫码文末二维码进行操作)

(三)打开微信,搜索关注“我的医保凭证”,点击“立即激活”,按提示操作(或者直接扫码文末二维码进行操作)

    推荐优先使用方式(一)

三、亲情账户激活方式16周岁以下及家庭中无智能手机的老人无法自主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可由监护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登录后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点击底部菜单栏【我的】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在【我的家庭成员】板块点击图标“+”添加亲情账户,根据提示,上传资料,完善信息。

如果添加的家庭成员小于16周岁,直接点击添加账户按钮即可完成账户关联;如果添加的家庭成员大于16周岁,点击添加账户按钮后,请选择人脸验证或者银行卡验证的方式完成成员认证。关联后,点击家庭成员图标即可展码使用。

如您在激活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就近前往药店、各乡镇医保经办、医保局咨询解决。

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广泛应用离不开您的参与和支持!我们将持续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凭证应用数量,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家庭共济功能,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快捷、应用丰富、全国通用、安全可靠等优势,实现从“卡时代”跨入“码时代”,更好地为您进行医保服务。

附:激活二维码

                              新建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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