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回头看”情况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存在问题及建议 | 责任单位 | 完成期限 | 落实情况 |
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 落实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 | 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目标,依据市场主体政府信息资源实际需求,切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明确公开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职责,规范公开内容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江西行政执法服务网”“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分别牵头落实 | 持续推进 | 阶段性完成 |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 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和“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保护与治理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强化农村污水治理、鄱阳湖水质提升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及辐射环境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督察工作有关要求,做好中央、省、市、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的公开工作。 |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落实 | 持续推进 | 阶段性完成 | |
落实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 | 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标准、公告、中标及成交公示等信息。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情况。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同时,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 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 持续推进 | 阶段性完成 | |
落实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针对性,重点围绕散发新冠肺炎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不断完善“新冠肺炎疫情服务专区”线上专栏建设,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发布机制。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 区卫健委牵头落实 | 持续推进 | 阶段性完成 | |
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全链条公开 | 明确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和范围;明确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信息;明确公开主体: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 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 年底完成 | 已完成 | |
持续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 | 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 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以及是否听证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 各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 年底完成 | 已完成 |
建立完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机制 | 建立完善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推进决策过程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公开解读会议精神,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根据决策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相关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 | 各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 年底完成 | 已完成 | |
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 | 探索建立政策专员制度,由各部门确定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政策专员,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一号答”的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围绕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科技创新、减税降费、普惠金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基本民生保障等对主动公开类别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均应同步报送政策解读。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在线访谈、图文漫画、事例讲解、短视频等形式,通过新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建发布”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载体实现政策精准解读、政策精准推送。 | 各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 年底完成 | 已完成 | |
增强回应社会关切效果 | 统筹12345热线电话、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领导信箱和实体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互动渠道,整合回应资源,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理流程,提高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诉求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舆情常态化处置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要迅速核实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各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阶段性完成 | |
持续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建设 | 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省市分建、互联互通”的要求,积极与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资源库对接,为区政务公开平台提供更加丰富的数据和应用能力支撑。(区大数据中心)组织开展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重点清理整治行动,统筹规范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建设管理,切实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对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专栏信息报送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督促整改,经督促后仍未整改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 各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办、区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 年底完成 | 已完成 |
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应用 | 根据《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跟进、积极指导,依据上级部门出台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发布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督促指导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对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公开事项各要素进行再梳理、再简化。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做好标准目录所列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方便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信息检索和查阅。 | 各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 年底完成 | 已完成 | |
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 | 积极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创建活动。南昌市将统筹择优遴县区10个乡镇(街道)、20个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试点,各乡(镇)政府要将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和必要延伸,重点打造、择优推荐,区直部门要依据基层自治信息公开内容分门别类并给予指导。 区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相应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制订本系统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指导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 各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分别负责落实。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分别牵头落实 | 持续推进 | 阶段性完成 | |
提升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 确定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新建区本级政务公开专区,选择1个乡(镇)建立乡(镇)政务公开专区示范点。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加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力度,坚持“专区姓专,高效便民”的原则,聚焦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融合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完善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在做好政府信息查阅、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办理等常规服务外,可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及时准确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 区政府办牵头、区行政审批局、有关乡〔镇〕负责具体落实 | 年底完成 | 已完成 | |
持续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完善 | 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 健全完善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明确文件时效期和状态等信息,并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提升“文件库”智能化水平,丰富检索、下载功能,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 区司法局、区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阶段性完成 |
规范法定公开内容 | 严格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文件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按照职能职责在新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区政府各单位要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机构职能目录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 各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阶段性完成 | |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 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机制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审查机制,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依法加强依申请公开分析研判,完善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流程,切实提高答复合法性准确性,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需求。 | 各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阶段性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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