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2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下列3件交通运输规章:
序号 |
发布 机关 |
规章名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 |
1 |
交通部 |
水运工程施工 监理规定(试行) |
交基发[1994]840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4号修正 |
1994年 8月30日 |
2 |
交通部 |
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办法 |
交工发[1992]378号 |
1992年 5月16日 |
3 |
交通部 |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 |
交通部令1993年第7号 |
1993年 12月24日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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