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字〔2023〕21号
区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要求,经清理,决定废止《新建区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办法》(新交字〔2021〕64号)。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2023年5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索引号: | z420179-0403-2023-0005 | 主题分类: | 交通 |
发布机构: | 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2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