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各道路运输行业经营业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新建区辖区内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进行集中清理。
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逾期6个月未参加年度审验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截至 20234年1月11 日止,共清理出辖区未参加年度审验车辆 34 辆。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七天,公告期自 2024年1月 11 日至 2024 年 1月17日请相关企业及车辆七日内到南昌市新建区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相关年审业务。对于公示期满后仍未办理年审业务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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