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方式及期限
补贴标准:按照新文件规定:以上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南昌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前述缴费基数计算出的缴费总额的2/3,即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季拨付。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其灵活就业实际时限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户需要提供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要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需要提供相关零就业证明材料;
2、承诺书;(就业地所地便民中心提供);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地所地便民中心提供)
5、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四、申报流程
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向就业地所在的各乡镇(工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办公室(社区)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2、各乡镇(工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办公室(社区)受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提交的材料并初审;
3、各乡镇(工业园区)初审公示一周后向区就业创业中心就业援助股上报审核通过的补贴材料;
4、就业援助股受理材料并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分管局领导及中心领导审批并在人社网上公示一周;
5、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审批通过并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后,提交中心财务股向区财政申请资金,拨付至申请个人帐户
二、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三、所需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财务报表、员工支付工资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或创业初期和后期的进货或销货单据);
4、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所在的各乡镇(工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办公室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2、各乡镇(工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审后通知人社部门实地核查;
3、各乡镇(工业园区)初审公示一周后向区就业创业中心就业援助股上报审核通过的补贴材料;
4、就业援助股受理材料并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分管局领导及中心领导审批;
5、报领导审批通过并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后,提交中心财务股向区财政申请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帐户。